【读者来稿】
为何“8.23”特大是个非法会议?
~ 牧童 ~
首先,尊重章程是每个社团的成员所必需履行的职责。因为一个社团的章程便是该社团大多数人所定下来的。不尊重章程的人,奢谈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只能是笑柄!
再说,从今年6月10日、6月14日、7月11日以及8月23日,傅振荃一派连续用非法中委名单召开非法会议,非法设立伪中委,伪常委,自立为王。不法之徒凑在一起,人数再多(其实,傅振荃一派来来去去就是那20个人左右),也只能是不法之徒!
最新的“8·23”特大会议,产生了“新的领导层”。虽然吉隆坡高庭有批准召开“8·23”特大,但是并不意味着特大会议的进行可以不遵守董总章程行事。对此,资深律师张守江指出其数点错误,摘引如下:
(1) “8·23”是特大(EGM),不是常年代表大会(AGM)。根据董总章程第5.1.2条文规定,不是特大(EGM)的代表,只有常年代表大会(AGM)的代表,4年一次,且在董总的常年代表大会的选举年(Annual General Meeting of the election year)进行换届选举。2015年也不是董总的选举年。
(2) 章程第6.2.2.条文规定,发通知书召开特大的权力在于主席。会员虽有权要求召开特大,但是没有权力发通知书召开特大。“8·23”特大的通知书是由5位要求召开特大的会员发出。这很明显的是违反了章程6.2.2.。当特大会议的召开者没有发通知书的权力时,该特大会议的一切会议议决案也就自然是违章及无效了。
(3) 5.2.3条文注明,董总中央委员会的委员是由常年代表大会(AGM)的选举年(election
year)后14 天进行复选选出主席等各职位。5.2.3.条明文指的大会是(AGM),不是(EGM)。此章程指定两项选举中委必须符合的条件:
(a)在常年代表大会(AGM);
(b)在选举年(Electionyear)。
“8·23”特大选出的中委,即不是在常年会员代表大会(AGM)也不是在选举年(Election
Year)选出,因此,又违反了章程第5.2.3.条文。
(4) 按章程5A.1.3条文,董总的各项会议指定必须由主席叶新田或署理主席主持,但是“8·23”特大会议的主持人不是叶新田,也不是邹寿汉先生,而是另有其人。是从5位要求开特大的会员中选出来主持的。
(5) 章程第5A.9条文,此条文明确规定,董总中央委员,常务委员各小组委员之任期均为四(4)年,四年的任期是强制性的(mandatory),因此在2013年6月7日选出叶新田团队的职务任期是强制性(mandatory)的4年。
因此,如有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的条文,便可以导致“8·23”特大不合法且无效。
【按】:董总纷争至今已有两年多,傅振荃分裂夺权团伙无所不用其极,自今年5月夜间偷搬董总文件,紧接着强行占领董总行政楼;6月10日、6月14日、7月11日以及最新的8月23日,又连续召开一连串的非法、违章会议,进而炮制董总伪中央,抢走叶新田主席与邹寿汉署理主席在董总的领导权。无论如何,邪不胜正,公理自在人心,在华社以及华教运动历史上,叶邹的名字将是金光灿烂的!
兹整理事态真相,供各界分享!
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