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

心声片语






 

来源/作者:2015/9/15 【丁士伟 FB




看到各大中文媒体竞相报导董总不被吊销的新闻,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其措辞真让我啼笑皆非:

「标题:注册局接纳新领导层,董总告别叶邹时代。傅振荃是在今天将雪州注册局在一个星期前发给新任主席的信函交给刘利民。而随着社团注册局承认刘利民的主席职位之后…blah blah blah…」

 煞有其事……

 好,让我们来看一看这封傅振荃所谓的『发给新任主席』的信函:

 注册局不吊销董总的信函(译本)(原谅在下低劣的马来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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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参考号:PPP/Sel. 114/54

 日期:201597

 致傅振荃先生

 董总秘书长

 事项:1966年社团法令:注册表吊销前的事实(13(2)条文)

 我尊敬地参考2015825日收到你关于以上事项的解释信件。

 2.仅此通知,关于社团注册局收到贵方提呈的,针对201586日我方所发出,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13(2)条文下,注册被吊销前的事实通知书(序号PPP-001-10-10121955)的解释。经过我方的调查后,马来西亚社团注册局将,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13(1)(c)(ix)条文下,同意对贵方社团不採取吊销。

 3.谨在此提醒阁下在以后的日子裡,必须依照1966年社团法令以及贵方注册章程来管理贵方社团。请注意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13条文,任何一个注册团体如果违反1966年社团法令以及其注册条文,将导致该团体的注册被吊销。

 以上,谢谢。

 雪州注册局局长

 诺阿芬迪

 疑点一:注册局局长的信函抬头是给谁?傅振荃先生(En Poh Chin Chuan),职衔:秘书长(Setiausaha)。何来新任主席?我拿放大镜找了半天,都找不到刘利民在哪儿。

 疑点二:此信函第二点,说的是:同意对贵方社团不採取吊销。第三点说白了是警告,警告你傅振荃别玩火。何来承认新『领导班子』之说。虽然我的马来文程度不高,但,我还是会用马来文字典的。

 疑点三:这封信函,如傅振荃说的,的确是一个星期前的信函,97日。请问傅党是什麽时候搞军事政变,勾结朝廷鹰犬侵占华教圣地董总,最后违章违法扶植了一个落选政棍的啊?823日。如果社团注册局如傅振荃所说的『承认』刘利民,那这封97日的信函当然会提及这点。

 疑点四:信函中的第三点清楚的提及,切莫违章违法。这其实是注册局对傅党一伙的当众打脸,非常清楚的对傅振荃说,823日的政变手段是不合法的!




来源/作者:2015/9/15 【人在海外 FB


【谎言止于智者】


注册局决定不吊消董总注册,
 并没发信承认823特大的领导层,
 傅派呈交注册局的特大产生后的名单,
 注册局官员只是在名单上例行盖章签收文件而己,
 再次证明傅派在撒谎误导华社,亳无诚信可言!
 因为叶派尚在向法院上诉程序期中,
 注册局必须遵重司法和社团章程的。




来源/作者:2015/9/14 Ah Meng Tan FB


今天,很多人仍然愿意出钱出力,成为叶邹的后盾,究其原因,他们两人是在2013年经过合法程序成为董总正副主席,而且他们是华教坚定的守护者!

9·13阳光行动汇报会共开140席,逾13百各出席,扣除开销,共为叶邹筹获22万法律活动基金。

会上张守江律师提出傅派所有的会议都是非法的,包括“8·23特大”的领导层。

张律师提出5大论述指出不合法的法据。会议必须由主席主持、会议通知书只能由主席发出、董总常委任期是强制性的四年、领导层必须是在初选的14天后的复选上诞生、及法令规定组织的领导层名单必须是在会员大会的60天内提呈。823傅派的特大,是即时麵会议,没有遵守会议章程条规进行的。

所以至今为止,傅派未曾有—个合法会议!所产生的领导层都是不合法的!




来源/作者:2015/9/15 Keat Tan FB




又是一个赤祼祼的误导性
 低级的宣传技俩
 社団注册局来函
 不吊销董总原有的注册
 就説明了董总以后的一切运作都得按(原有董总章程)何来承认新董总名单?
 因为社团注册局只申明 (不吊销注册)即按章行事
 想想傅夺权派是那么斗胆欺骗华社
 这批溷蛋厚颜无耻
 不知还要(奸诈)欺骗华社多久?

 15/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