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通告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通告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在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和独立大学有限公司(独大)积极推动之下,于1994324日成立,办事处设在雪兰莪州加影市。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开拓国内的华文高等教育,向政府争取开办大专院校。公司成立后,就积极向教育部申请开办新纪元学院。1997528日,新纪元学院终于获得教育部批准开办。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简称教育中心)是一家无股份担保有限公司,是在公司法令下注册成立。教育中心是由三个团体会员和无数的个人会员所组成。

教育中心的董事部是每四年选举一次,董事部是由三个团体会员共15人、个人会员中选出10人,另有6人是由董事部全权委任,共31人所组成。

执行董事部是由25位董事中推选出7位,以担任执行董事部的个别职位,包括主席。教育中心的章程并没有指定董事部主席必须由某一个团体的主席担任。

教育中心所召开的所有会议都是经过合法途径召开,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令,完全没有违法之说。

诚如资深律师陈思源先生所说,教育中心完全是一个拥有法定身份的独立组织,有独立操作的权利,并不能和其他团体组织混为一谈。

独立大学有限公司

独大有限公司是华教运动的产物;当时是为了创办华文独立大学才成立独大有限公司,也因为政府不批准独立大学的成立,由独大有限公司与政府展开漫长的法律诉讼;最终以41在联邦最高法院败诉。 华社在董教总、独大三机构先贤的变通与努力下,办成了新纪元学院,替代不被批准的独立大学,承续华教运动赋予的使命。

独大有限公司依据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的团体会员资格,除了委派5位代表出任董事外,在人们印象中实际上独大已经冬眠,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它应该把土地拥有权转给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然后解散;再以各自的个人会员身份寻求会员大会的委托,义务为新纪元大学学院的未来发展服务。

董总

董总虽得到高庭法官恩准召开今年“8·23”特大,法官并没有说可以不按章程召开特大,不合法解散20136月董总改选年选出来的第29届中央委员会。因此,成立了不合法的董总第30届中央委员会後所召开的会议都是不合法的,这些都尚在高庭诉讼中!面对违法乱纪层出不穷,也只有上诉庭甚至无可避免的须由联邦法院的最终判决才能平息争端。基于此,不合法的董总第30届中央委员会的要求,不应该被教育中心所接纳。 一直以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都是按照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合法的董事会议。最近以来,修改章程的建议是顺应时代的进步而提出,和配合新纪元即将升格为大学的未来发展前景作出考量;2015917日的董事会议依照程序召开。

诚如资深律师陈思源律师所说,若教育中心章程没有阐明董事部主席职位自动由董总主席担任,那叶新田目前仍是教育中心董事部主席。

这之前最新一次的教育中心董事会议(2015917日),叶主席依照开会议程主持会议,也让出席的董事发表意见,最后出席的董事以举手表决14票赞成,两票弃权通过修改章程;弃权的两票是来自独大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公司会议的代表已经是公司的合法董事,不宜以委派的团体意愿作决定,而是应该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作决定,这是有法庭案例的;非董事团体或个人只能在会员大会提出意见。 两位来自独大有限公司的团体会员代表的弃权应该被解读为认同修改章程的必要性;不然,何以他俩没有投下反对的两票。

当天,教总代表照常缺席,董总的五位代表只有叶主席及邹寿汉先生出席会议,其他三位照常缺席。

上述有关修改章程的建议尚需在今年1010日的特别会员大会中获得会员通过接纳,方可进行;董事部无权任意修改。 

必须严正指出,修改章程的建议不是为了巩固权位,而是依据历来开会的过程与出席会议记录的建议修改章程,以迎接新纪元学院升格为大学学院的未来挑战。扩大董事会成员并减低霸着权位不出席会议的三机构代表人数,以及增加个人会员代表等等,在于可以更灵活地从赞助人会员大会选派适当人选进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担负义务服务,为新纪元未来的发展奉献力量。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3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