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8 中国报/国内版
报导:萧秀莲
(吉隆坡17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说,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58条文,隻有部长才有权力冻结某所教育机构董事会,因此该校原任董事长胡敬宽指获教育局官员口头通知“暂时冻结精武华小董事会”,是深具误导性的言论。
他说,有关条文清楚阐明部长委任额外董事的权力,教育局或教育部是无权力冻结某所教育机构董事会。
他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他刚翻阅了教育法令,发现胡敬宽近期在报章上发表的言论极为错误,故加以纠正。
他批评胡敬宽在无接到有关当局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却一派胡言,原本董总一直无牵涉在此事件上,但对方却不间断抹黑董总和他本人,因此才作出驳斥和澄清。
否认打压胡敬宽
叶新田否认打压胡敬宽,也没有“愚弄”外界,相信社会人士也明辨是非,否则长期以来也不会有这么多人支持董总。
“我是光明正大表达对维护华教和华校的立场,外界也不会相信他(胡敬宽)所言,一直以来这么多人支持董总,他的呼吁隻是他个人看法。”
他是针对胡敬宽週一召开记者会出示大字报,促请外界别再被叶新田“愚弄”,并指责他没有秉公处理此事,反而打压他一事,作出回应。
对于胡氏批评他在去年底参与精武华小董事会与政府首席秘书谈判徵地风波时,没有提出反对声音,却在外面大声反对一事,叶新田反驳说,他有根据该华小保校工委会及其他华团的立场发表意见,当天有作会议纪录,与会者都能证明这点,并揶揄胡氏“不要隻有他在里面,就可以乱讲话,这也是他的一贯作风。”
“我那没有反对?保校工委会的立场很明确,大家可以翻查有关纪录。”
叶新田引述的教育法令相关条文:
★第56条文,阐明部长委任额外董事的权力
(1) 如果部长认为:
(a)
某所教育机构的纪律未获得充分维持;
(b)
某所教育机构章程中的条文受到蓄意忽视;
(c)
本法令或本法令下制定的任何条例的任何条文受到蓄意忽视;
(d)
在某所政府资助的教育机构,该教育机构的财產或基金未得到恰当的管理,他可以指名委任他认为适当的人选,出任该教育机构的额外董事。
(2)
部长可以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取消在第(1)项下委任的任何额外董事。
(3)
在第(1)项下受委出任某所教育机构的额外董事,必须在任何意义下,被视为该教育机的董事。
(4)
第八章第三节不适用于在第(1)项下委任的额外董事。
★第58条文,阐明部长在执行职责时的权力
(1) 如果部长认为某所教育机构的:
(a)
董事在行使本法令赋予的任何权力或履行本法令规定下的任何职责时,已做出或建议做出不合的行动;或
(b)
董事没有履行本法令规定的任何职责。
部长可以:
(aa) 发出他认为适当的关于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方面的书面训令,而董事必须遵守上述训令;或
(bb)
不论有关教育机构的章程有甚么规定,暂停或开除所有或任何董事,委任他认为合适的一位或多位人士掌管有关董事的所有职务,其任期由部长决定。
(2)
如果在任何时候,某所教育机构没有在本法令下设立的董事会,部长可以委任他认为合适的一位或多位人士执行有关机构的董事职务,其任期由部长决定。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