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 18:17 星洲日报/国内版
(雪兰莪‧加影31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拒绝將解散董总中央委员会及重选的议案纳入董总常委会议及中委会议討论,並指董总章程没有任何条款允许中委会在届满之前解散。
他说,经他查阅董总章程,发现没有任何条款允许在第29届中央委员会(中委会)任期届满之前,解散中委会或由召开特大来选举新届中委会。
已諮询3律师意见
此外,叶新田也出示諮询3名律师意见的回函,並表示3名律师皆认同董总章程並没有赋予中委会在任期未届满之前召开特大重选。
他说,这3名律师分別为来自东马的律师张守江、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及S. N. Nair
& Partners律师楼。
他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要求是无效的,而他本人別无选择,只能拒绝他们的要求,因为董总章程不允许进行他们所建议的议案。
叶新田今日在新闻发佈会上,针对8名常委在11月27日联署提出“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並召开特大重选的议案纳入近期的中委和常委会议討论”以及18名中委在本月29日联署要求“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並复选中央委员会职务的议案纳入中委会议討论”的要求正式作出拒绝。
规定只能选举年选举
他说,董总的创始人以他们的智慧明確地规定,中委会只能在选举年之常年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中委会及常委会的任期皆为4年,而本届的任期至今仍未届满。”
他说,很清楚的,董总的创始人也不要会员忙於举行选举,重选或让中委会和常委会遭受派系的骚扰而导致组织的不团结与不和谐。
“董总创始人在批准章程时,不要此组织和其会员因该会內部爭执而乖离了团结会员以维护和发展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主要宗旨,以及確保任何不同的意见將通过討论和共识加以解决。”
他也形容,在中央委员间出现了一些不愉快之事,实在令人遗憾。
但他说,无论如何,他相信如果所有各方为了他们长期艰辛奋斗的华文教育的最佳利益,且秉持开放之心,真诚合作,那么任何问题或误解都能友善地解决。
他说,他將一如既往,开放地与所有有关各方进行討论,友好地通过共识解决意见分歧,並认为此乃董总处理任何课题的最好办法。
17日召开中委会议· 常委会议另行通知
叶新田说,董总將於1月17日下午2时召开中委会议,至於常委会议则会另行通知。
他指出,12月13日原本就只有召开中委会议,並非一些人对媒体发表的会召开常委和中委2项会议。
他说,由於常委会议於11月9日才在新山召开,因此12月13日一定要再召开常委会议。
出席新闻发佈会者还包括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副秘书长苏祖池、陈纹达、中委张志开及邱锦成。
(星洲日报)
附:【相关新闻】
18董总中委呈函要求开会
2014年12月29日 傍晚7点00分
1. 对于当前董总因内部人事不协调,原本可以在内部会议获得妥善的处理,未料却因董总主席叶新田没有依循董总章程的规定,先粗爆地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绝6州董联会的要求召开特大,罢免署理主席邹寿汉;接着又在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不按董总章程的规定,蛮横地拒绝将多数与会中央常务委员,提议将6州属董联会要求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列入;更令人难以置信地,董总主席叶新田却又突然倡议于2014年12月7日召开“通过和接纳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加华文独中统考”的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虽然7州属董联会正式致函董总主席,坚决要求董总主席搁置该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但董总主席叶新田一意孤行,因此毫无意外地导致2014年12月7日召开的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出现流会的结果;2014年12月8日,7州属董联会再次严正地要求董总主席叶新田,必须在该日起的10天内,召开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讨论“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并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以重新选举新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的议案,最终还是被董总主席叶新田不按董总章程行事,再一次地悍然地拒绝召开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
2. 由于这项属于内部人事不协调所产生的纷争,原可以通过董总章程的规定,召开有关的会议就可获得妥善的解决,却因为董总主席叶新田公然违反董总章程,没有正确地履行董总章程所赋于董总主席一职必须遵守的职务召开有关会议;董总主席叶新田的严重失责,导致这项内部人事不协调所产生的纷争,延宕多时及不断地被扩大,此局面若持续发酵,必然对董总,甚至我国整体的华教运动未来发展与前景,将会产生极为不良的后果。
3. 基于维护董总的形象与尊严,健全我国整体的华教运动未来发展与前景,特别在今日下午两点廿分,18位董总中央委员全权委托马六甲董联会主席杨应俊为代表,向董总主席叶新田呈交一份联署信函,严正地要求董总主席必须于收到信函后7天内,发函召开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同时该会议的议程,必须明确地列入以下两项重要的议程,即:
(1)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
(2)重新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职务
《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