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 《人在海外》
关丹家长李勤政指出关丹华社“要统考但不能伤害统考”,因
为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151条与关中批文,关中是不能光明正大地参加统考的,关中只能通过绕道的方式达到参加统考的愿望。
李勤政续称关中批文3.7列明关中媒介语为国语,教导国家课程和政府考试,批文第6称这所学校受到1996年教育法令及其条款。
其他有关法令的约束,
7.4更清楚说明——
“须先获得教育部的批准才能更改批文所列的条件,任何更改须在注册证中列明”,批文7.7警告称:“一旦没有遵守任何条件,这所学校的准证可以随时被撤销”。
因此关中是受到1996年教育法令的约束,要确定关中是否是华文独中必须根据批文3.7或注册证中所列明媒介语有“华文,可教导统考课程和参加统考为标准”,而不是根据关中有教导华文和统考课程就是华文独中了。
他说政府为了要控制华文独中的发展,在18-12-1995通过的《1995年教育法令草案》明文规定“60所华文独立中学(独中)永久保持现状(mengekalkan Status
Quo 60 sekolah menengah China Swasta)意即只有60间华文独中,不能再增加。
而“由独中学生参加的统考也被保留原状”(Unified Examinations yang diambil oleh Murid murid sekolah menengah
China Swasta juga dikekalkan Status Quonya)意即只有华文独立中学的学生才能参加统考。
李勤政指出根据关中批文7.4除非关中的注册证中已列明关中可以教导“华文,统考课程,参加统考”,否则关中不是华文独中,也不是1995年前注册的60间华文独中,也不是隆中华独中分校。
即使首相与副首相兼教育部长,宣布关中可以考统考,亦必须书面指示教育部在关中注册证中列明,而我们坚称关中是根据隆中华独中的双轨制申请和办学,而教育部也被通知关中考统考及批文第8条称教育部已经受到通知,“这所学校也会教导国家课程以外的科目”(总称“上述所说的理由”)但上述所说的理由还未列明在注册证中也是无效或不能执行呀!
他说如果反对多源流中学的单元同化主义教育者,起诉董总滥用统考(开放给关中马来文中学报考)制造另一教育体系,不利国家团结,董总也只有利用上述所说的理由抗辩。
法官问在关中注册证中是否列明上述所说的理由,如果没有法庭将立即宣判董总罪名成立,冻结或废除统考并赔偿对方的堂费,则我们将断送60间独中的灵魂和近十万名或广大华裔子弟升学之王牌的统考呀!
而关丹与彭亨州华社将成为蒙受伤害或摧毁统考的千古罪人矣!
李勤政提出,由于马来西亚还没有法律规定私立国中学生不能转校到独中就读与华文独中不能招收国中生的规定,因此在华教的大家庭里,只要关中同意,将会有多间独中义不容辞地领养关中生报考统考,至于领养方式可由两校校长去商议,这是能解决关中生报考统考的良策,他说这也符合关中“一边建设,一边争取”的策略。
李勤政称热爱华教的关丹家长是“要统考,但不伤害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