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我们对关中学生能否参加统考的看法



我们对关中学生能否参加统考的看法






 
六十年来 , 董总遭受了一波又一波的冲击 , 但是由关中事件所引起的风波 , 可以说是董总成立一甲子以来最严重的一次 . 关中学生能否参加由董总举办的统考是导火线 , 华教和董总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刻 . 所以说 , 摆事实讲道理 , 我们就由以下的事实为董总 , 为华教 , 为叶邹二老以事实求是的精神说几句公道话 .


关中是否是一间真正的华文独中 ?


大马教育部在 2012 年批准在关丹成立中华中学 . 我们从教育部的批文取得了以下的息 :

1. 学校的行政和教学媒介语 : 马来文

2. 学校的课程 : 国民中学教材 , 华语只被列为一项科目

3. 学生只准报考国民中学的初中考试 (PMR), 大马文凭考试 (SPM), 以及大马高级教育文凭考试 (STPM)

从批文来看关中是不折不扣的一间私人国民中学和华社渴求的华文独中相差悬殊 . 因此董总在得到该批文之后 , 以及慎重的考虑批文的内容 , 以及考虑严重的法律后果之后 , 坚决不让关中学生参与统考 . 并坚持关中董事部一定要修改批文 , 关中学生才可以参加独中华文统考。 
 

1996 年教育法令能否允许一间私立国民中学的学生参与华文统考 ?


根据 1996 年第 69 , 假如一项私人考试 , 例如统考没有得到考试局总监的书面批准 , 而擅自开放给私人考生或任何教育机构的学生参加,将被视为一项罪行 , 主办者会面对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 , 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 更令董总感到忧心忡忡的是 , 一旦由于接受私立国民型的关中学生参加统考让有关当局会以 1996 年教育法令作为藉口 , 宣布统考为非法考试 , 从而影响其他 60 间独中考生的前途 ,甚至由于统考被判为非法考试导致董总的注册遭到取缔或吊销 . 请问这种严重的后果 , 关中董事部能承担的起吗 ? 
 

董总对开放华文独中统考问题一贯主张和立场


1993 7 3 ,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考试局发表文告 , 指出华文独中统考受教育法令之所限 , 不能成为公共考试 , 只能作为全国 60 间华文独中的内部统一考试 , 非独中生无法参加统考 . 若有独中让非独中生参加统考 , 一经查悉 , 按简章的规定 , 有关学生将被中止参与考试 ; 即使已参与考试取得成绩 , 若被查实为假冒的独中生 , 有关成绩也被取消 .

1993 7 26 ,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考试局在回答一些家长提出的“为何华文独中统考不能开放给非独中生参加”的询问 , 以及当时在一些报章言论版出现的议论 , 发表文告指出华文独中统考是专为全国 60 所华文独中初中三学生及高中三学生主办的一项内部统一考试 , 只有在籍的华文独中学生才有资格参加统考 . 非华文独中的学生若要参加统考 , 就必须进入独中就读 , 以取得独中在籍生的身份 , 才能报名参加统考 . 若有非独中生假冒独中生 , 或报名后 ( 不论原是独中生或非独中生 ) 又中途退学 , 一律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 或有关考生已参加统考 , 但经查实不符合考生资格者 , 其成绩也将被取消 .

1993728, 时任副教育部长冯镇安博士曾建议开放统考, 让非华文独中学生参加. 董教总就此于731日发表文告, 指出这是一项重大的课题, 除非政府将这项“内部考试”转变为“公共考试”,而这涉及教育法令和教育政策等问题 .

1993 8 23 , 时任教总主席沉慕羽在教总会议上表示 , 只要政府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 , 开放统考给非华文独中学生参加没有问题 .

200286, 时任董总主席郭全强表示, 并不是董教总不允许国中生参加华文独中考试, 而是政府规定统考只属于内部考试, 统考末开放是因为教育法令的限制; 董教总更希望可以让国中学生选考,因为这可以使独中统考获得广泛的参与 .

因此 , 我们认为董总的领导层包括已故教总主席沉慕羽老先生以及原董总主席郭全强对于开放华文独中统考的课题均认为由于教育法令的限制 , 统考不能成为公共考试 , 只能成为全国 60 间华文独中的内部考试 . 因此 , 现任的以叶新田博士和邹寿汉为核心的领导层 , 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不能让关中学生以私人国中的身份来参加独中统考的立场是和沉慕羽老先生以及郭全强先生的立场完全一致的 .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麽关中董事部和欲斗倒叶邹两人的正确立场的人却要对他们进行口诛笔伐的谩骂和羞辱 ?

 

首相纳吉在 1995 年国会的谈话


1995 年首相纳吉在提呈 1996 年教育法令的辩论时 , 清清楚楚的告诉国会有关华文独的法令 :

1. 全国华文独中的数目将维持在 60 .

2. 独中华文统考只开放给在籍的 60 间独中生

教育部所公布的 2014 年学校资料在 2014 年教育部所公布的资料 , 全国总共有 213 间私人学府 ;

 

  
这项教育部的资料 , 很清楚的显示出和证实关中根本就不是一间华文独中。
 

不参加 127 的特大是一项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董总章程第 5.1.1 节阐明 :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 ( 简称代表大会 ), 包括常年会员代表大会 ( 常大 ) 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 特大 ) 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董总章程 6.2.1 节也阐明 : 主席认为需要时 , 得随时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 由于关中学生是否能够参加独中考试关係到我国华文教育的存亡,在各方的协助下使到教育部正式来函,说明知道关中的学生要报考统考,基于事态的发展, 因此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才援引章程第八 6.2.1 , 召开 127 特大 , 而特大唯一的议程只有一项讨论 : 通过与接纳关中参与独中华文统考 . 但是很遗憾的 , 七州董联会 ( 包括砂拉越董联会 ) 却以种种不成理由的理由 , 在其位 , 却不谋其职无理拒绝出席 127 的特大 , 导致特大流会,更让关中学生是否能够参与独中考试这项课题 , 平白的失去了一个辩论和定夺的黄金机会。

我们也要请教砂拉越华文独中董联会为何拒绝出席 127 特大?

 

董总的 8 个中常委会要求解散董总的中央委员会的严重法律后果。


我们请教了资深的法律顾问 , 他们的意见是董总的中央常委是由中央委员会选出,而中央委员会成员,是由全国代表 13 州的董联会所推荐的。董总的章程没有权力来解散中央委员会 . 该资深律师也以新加坡上诉庭的一项判例 Foo Jong Peng v Phua Kiah Mai 2012 SGCA 55 来佐证 , 假如一个社团的委员不是由会员直选的 , 那麽这些委员是不能被管理委员会所解散。

该资深的律师也劝告 ; 假如真的举行解散中央委员会的特大 , 那麽董总将有可能被大马社团注册局援引 1966 年社团法令第 13(1)(3(iv) 被取消注册 . 我们呼吁有关州属的董联会三思而行 , 不要进行亲者痛 ,仇者快的行动。


千万不要忘了砂拉越华教几乎被全面消灭的惨痛历史教训


上世纪 50 年代 , 由于国际局势的转变 , 英国殖民政府对华教的态度 , 从对华教“不闻不问”的教育政策转变为强制干涉华教办学 .

到了 60 年代 , 英殖民政府提出”华文中学 10 年改制计划” 直接了当地把一路来自力更生的华文中学关闭 , 改为纯英文中学 . 当时 , 在诗巫 . 本来有 13 间华文中学 , 经过英殖民政府 , 通过各种手段 ,向华社向华校董事部软硬兼施 , 强迫立即接受英殖民教育政策 , 结果其中 10 间校董部屈服了 , 接受改制 , 成为今天的国民型津贴中学 (Aided Sec. School) 3 间坚决反对改制 . 即今天的光民 , 开智与建兴华文独中 .

60 年代英殖民政府再施展其愚民教育政策 . 举办所谓“小学六年级会考制”, 结果 , 仅接受六年级的 30% 的及格生 ( 标准生 ) 升至中学 , 70% 成了落第生 , 他们前途茫茫 , 流落街头 , 许多成为童工。

当时 , 关心华社人士 , 教育界前辈发现新的社会与教育问题 , 因此 , 马上集思广益 , 筹募教育基金又创办了另 3 间华文私立中学即今天的公教中学 , 公民中学与黄乃裳中学 .

因此,我们要吸取以上的惨痛的历史教训绝不能让任何人以“关中模式”所谓的“独中”为藉口, 故伎重演, 把现有的60间华文独中, 有计划的, 有系统的变成国民型中学, 也达到消灭华文教育的目的。

 

我们的意见和立场


1. 我们坚决认为 , 不可以破坏董总的团结,为了华教的前途必须团结一致 , 大家一定要全力支持以叶新田和邹寿汉为核心的董总领导层 , 特别是在政府提出教育大蓝图内 , 有许多不利华教的条文 , 华教面临最严峻的考验的生死存亡的时刻 .

2. 我们要团结一致 , 同心同德 , 不分党派的向教育部争取修改关中的批文 , 让关中学生能够光明正大的 , 言正名顺的参加华文独中统考 .

3. 有关州属的董联会和有心人士应该马上停止对叶新田博士和邹寿汉两人进行毫无事实根据 , 粗暴即高度诽谤性的人身攻击并枪口一致向外 . 我们坚定不移的认为叶邹两人对于未来华文教育发展的立场是鲜明和正确的 , 多年来他们对华教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我们要永远记住不要让 60 年代惨痛的华教历史再度重演!


1. 拿督邓伦奇律师;2. 拿督孙春德医生; 3. 都东区州议员叶海量律师; 4. 陈冠勋;

5. 曾镇江; 6.黄志渊(砂拉越南大校友会主席); 7. 池志平(前任砂拉越董总主席);

8. 薛华东; 9. 黄振渊; 10. 江先平;11. 陈则敏博士;12. 林农均;13. 方孝清;

14. 郭汉北律师;15. 黄乔伟医生;16. 王连贵;17. 曾宪爵;18. 刘会进;

19. 刘毖锐律师;20. 刘仁祥;21. 俞诗东;22. 赖子铨;23. 何君烂;24. 黄世平;

25. 余清禄;26. 洪顺贤;27.Chua Seng Yew;28. 杨美英;29. 吴松花;

30. 林文德;31. 刘回翔;32. 杨美莺;33. 刘爱莲;34. 杨敏广;


同敬启

 


注:本文登载在1223日砂拉越《星洲日报》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