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华校督学向叶娟呈匯报情况‧促商榷计算师资標准



2014-07-09 星洲日报/国内版

(檳城8日讯)全国华文科及华校督学在昨日於斗湖举行的匯报会上,向教育部副部长拿督叶娟呈匯报华文师资情况时,针对教育部制定的计算师资需求准则进行討论,並认为有些计算標准值得商榷。

星洲日报探悉,督学在会议上就教育部今年2月期间为各源流中、小学所定下一套標准原则,来准確计算学校师资需求的通令进行討论,即根据教师的专业主导(opsyen dominan)来计算师资需求。有关计算標准共达9项,其中有些计算標准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计算標准的第二项,即“若有关非大学资格教师在没有获得教育部批准之下继续升学及进修与教育系无关的科系,那么就只根据其教育系证书或教育系文凭的专业资格来鑑定专业主导”,督学在会议上有就此项进行討论及向叶娟呈举出例子证明,认为第二项会影响到华文教师的实际计算法。

教育部计算学校师资需求的標准原则:

1. 根据有关教师的专业资格(kelulusan ikhtisas)以及依其专业进行教学,有关专业资格就是该名教师的专业主导;

2. 若有关非大学资格教师在没有获得教育部批准之下继续升学及进修与教育系无关的科系,那么就只根据其教育系证书或教育系文凭的专业资格来鑑定专业主导;

3. 若有关非大学资格教师在获得教育部批准情况下继续升学,那么其专业资格就是以最高的学术资格標准为主;

4. 曾经参加课程而转换专业者,也可以此作为专业主导依据;

5. 曾参加“增加选修计划”(PITO)也可作为专业主导依据;

6. 若有关教师共有两个专业(opsyen),那么教课节数(视何者为多)可作为专业主导根据;

7. 卓越教师就依据卓越教师委任状作为专业主导;

8. 若有关教师拥有硕士或博士资格,其专业资格就以教育系学士学位(ijazah pertama)为依据;

9. 若有关教师有教导其专业科目至少两节,也可以作为专业主导原则。

(星洲日报/报导:陈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