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森董联会:张志开受委中委‧“非代表学校董事会”



2015-03-31 14:40 星洲日报/地方新闻
 

(森美兰芙蓉30日讯)森州董联会今日发表文告澄清,森州董联会署理主席张志开被董总主席叶新田赋予的权力,受委为中央常委,前者并非代表某校董事会。

森董联会是针对芙蓉中华中学副董事长李兆祥及森华校友联主席李子强批评张志开身为芙中董事会代表,却没有依从董事会意愿执行任务说法,作出上述回应。

理事代表个人

文告表示,森董联会章程第十项阐明,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理事21人,是以代表个人而非学校董事部为单位,所以被选的理事,未必要依从该校董事会的意愿行事。

文告说,张志开在森州董联会及董总服务10余年,非常清楚董总办事宗旨,懂得分辨是非,捍卫华教的方向,所以绝不会偏于某方。

“而且,森州董联会一切行动,都有经过理事会討论通过,方才执行,并非由两三个人可以做主。”

应等49会议结果

此外,对於董总风波一事,森董联会披露,叶新田已订於49日,针对吉隆坡高庭作出的判决召开会议討论,所以,华团无需再做任何批评,以免混淆视听,一切等待会议结果。

“本会感到极为不公平及不解,董总內部纠纷,一些华团及个人只一味批评及指责2名领导,但对反对派不配合董总发起‘反对教育发展大蓝图’不利华教条文的百万签名运动,无理发起‘发言人机制’和倒邹事件,秘书长自行发函召开中委会会议,杯葛董总所召开的会议及12.07特大,导致会议流会等事件,却只字不提。”

文告说,高庭在判词中强调主席拥有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委任中央委员及常委。主席也有权撤换及重新委任新人,若主席发现所委任的委员中,行为有违反董总章程或对华教有不利之行动。

(星洲日报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