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

回应6州董联会要求罢免邹寿汉 叶新田:将按章行事



2014-10-27 南洋商报/全国版

 


叶新田: 加剧董总内部纷争。
(雪邦26日讯)6州董联会联署要求召开特大,以撤除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职务一事,董总主席叶新田认为,这对董总是很不幸的事,但董总会按章办事。

叶新田今早率团准备动身前往台湾,展开为期9天的台湾教育访问团,并且要等到113日回国后才定夺此事,他认为此事肯定加剧董总内部纷争。

他指出,据他了解,这是董总有史以来首次召开特大要求撤除领导人的职务。

他说,董总章程也似乎没有看到有这项条款。“过去有召开过特大,但仅限修改章程或委任一些重要职位的事项;至于章程有没有阐明可撤换领导层,我似乎没有看过。”

据悉,信函是在周六(25日)呈到董总主席叶新田手中。

6州联合签署单位是柔佛州华校董教联合会、马六甲华校董联会、霹雳华校董事会联合会、槟威华校董事联合会、吉打华校董事联合会以及玻璃市华校董事联合会。

需咨询律师

叶新田说,由于才接到有关信函,尚未详阅,董总需要咨询律师看法和研究内容,决定如何解决此事。

“我们每隔几年举行选举,领导人都是由中央委员会选出来,任何事情都根据程序去办,既然一些会员要这么做(意指要求开特大撤除邹氏职务),我们会根据章程行事。”

针对他是否已与邹寿汉商讨此事,他指尚未与邹寿汉讨论此事,惟之后会联络对方。

此趟台湾教育访问团随团者包括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董总副主席许海明和刘利民、副秘书长陈纹达、财政林国才、副财政庄其川、常委锺伟贤和庄俊隆、首席执行长孔婉莹等。

其他随团成员包括统一考试委会委员丘琼润、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学务委会委员廖伟强、董总会务与资讯局主任林纪松、执行员叶淑仪、学务与师资局主任曾庆方、执行员温桂花及电脑委会主任陈银河等。

最迟下月24日开特大

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指出,根据董总章程,主席须在30天内召开特大,而特大也须给予21天通知,因此,主席只有9天时间决定特大日期,而特大最迟在1124日举行。

他证实,他今日(26日)早上收到有关联署信函。

他指出,根据董总章程,只要有5个州属的董联会提出要求召开特大,换言之,就已达到章程规定的法定会员人数。

按照董总章程,董总章程第6.2.2条文说明,主席接到至少有5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则必须于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根据第6.2.3条文,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开会通知须在开会前21天发出,列明议程。
 

  信件全文 


 

20141025


致:全国董总主席


事项: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基于维护董总的权益和形象,以及华教队伍的团结,我们6个州属的董联会/董教联合会在此联合要求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下述议案,对邹寿汉投不信任票并撤其董总署理主席职。

议题:对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投不信任票并撤其董总署理主席职。

1.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于最近期间罔顾董总的内部组织原则,漠视董总和华教利益,对一项尚未经过讨论的“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建议草案,在没有获得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同意和授权下,多次在组织外发表片面性、误导性和破坏性的谈话,并且屡劝不听,这显示他完全不尊重和不信任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把个人凌驾于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之上。

2.与此同时,他还变本加厉地到处策动不明真相的民间团体和人士,举办各类不符合董总利益的活动。

3.鉴于邹寿汉的有关言行已极大地破坏了董总中央委员间的互信,损害了董总的权益和形象。我们仅此要求会员特别代表大会通过议决,对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投不信任票并撤其董总署理主席职。

联合签署单位:

柔佛州华校董教联合会、马六甲华校董联会、霹雳华校董事会联合会、槟威华校董事联合会、吉打华校董事联合会以及玻璃市华校董事联合会。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