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反对不合理违法措施‧董总严谴削董事部人数



2014-10-31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31日讯)董总今日严厉谴责檳州县教育局召集並口头通知各校校长,当局將於2015年在私立学校、政府资助学校、国民型学校等实行新的学校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以削减董事人数的措施,並坚决反对这项不合理、违法及威胁董事会维护与发展母语教育的措施。

董总今日发表文告说,这项蚕食董事会主权措施的落实,將对国民型华小、国民型淡小、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教会学校等造成严重的衝击和变质危机。

董总指出,现有华小与改制中学的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是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下颁佈的《1962年教育(拨款)条例》及其后1963年和1966年的修订条例而组成,这些条例至今继续生效。

长期以来,这些学校董事会基本上是由5个组別组成,即学校赞助人代表3名、学校信託人代表3名、家长代表3名、校友代表3名及官委代表3名。华小与改制中学的董事会组织上述模式运作已经实行了数十年,一直都正常及有效地执行维护与发展学校的重责大任。

15个名额一个也不能少

董总重申,根据教育法令及实际董事会都有15个名额,一个也不能少。董总认为华小董事会应该扩大,更能够发挥功能。

该组织指出,《1996年教育法令》第155条阐明,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做出的条例,犹如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做出,直至做出其他规定为止。因此,当局口头通知將在2015年实行新的学校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把学校赞助人代表和学校信託人代表合併为一组,以及把家长代表和校友代表合併为一组,並取消董事会向来推荐官委代表的做法,改为由校长推荐不少过3名偏向中央政府的官委代表,这样不寻常的举动,让人有理由相信这不仅是一项投石问路的手法,而且是在违反法令及具有不良政治目的的隱议程,也將会对华小带来严重的衝击。

指配合单元教育政策

董总指出,教育部在《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提出把华小等学校的法定地位从“政府资助学校”改为“政府学校”,並把这些学校的校地长期租给教育部及把校地信託权交给教育部。这是逐步变质及改制华小的措施,包括蚕食董事会主权,改变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以钳制、控制董事会,致使董事会丧失学校拥有权及校產管理权、信託权和使用权,使董事会名存实亡。

“因此,我们明显地看到当局意图实行的这项新的学校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是配合教育大蓝图的单元主义教育政策。”

董总认为,建设是对付破坏的最好答覆,因此呼吁全国各华小和改制中学等还未註册的学校董事,根据现有董事会由5个组別组成的形式,立即向各州教育局提出董事註册申请,並不断跟进进度,以取得董事註册证。

董总亦呼吁社会各界提高警惕,並坚决反对当局实行不利於学校董事会主权及母语教育的政策和措施。

(星洲日报)
 
 
 
附:【相关新闻】

檳教局:將向教部確认若违政策会重新检討”

2014-10-31 星洲日报/国内版
 
奥斯曼:我们会进一步探討及確认
学校董事会成员从15人减至9人的措
施是否符合教育部的政策。
(图:星洲日报)
(檳城31日讯)檳州教育局主任拿督奥斯曼说,他会向教育部確定有关“学校董事会成员从15人减至9人”的措施是否有违该部的政策,若符合教育部的立场,那么教育局会遵守及执行有关决定。
他说,反之,如果有关措施与教育部的政策是有衝突的,他会重新予以检討。
檳岛东北县教育局日前召集中、小学校长出席一项会议时,官员匯报將在明年实行的学校董事会成员结构概况,即须向教育局申请註册的董事会人数从原本的15人削减至由最多9人或最少5人。
这项消息引起华社的热议,奥斯曼今日出席檳州教育局所主办的“国语月”推展礼后,受到记者追问此课题。
探討利与弊
他说,教育局会研究此事,包括探討这项措施的利与弊,以及进一步確认教育部的指示,一切还在討论当中。
“我们尝试作出一些改变,我们要看看效果如何。”
他说,若情况允许,他希望能与学校董事会成员会面,以共同討论上述董事会成员结构最新举措的课题。
未確定是否有正式通令
询及有关学校董事会成员结构的新措施是否已经有正式通令时,奥斯曼表示不確定,不过,他指会探討教育局及董事会各別所持有的权利。
有关“董事会成员最新结构”的匯报先由东北县教育局开始,其他县则还未开始向校方发佈相关讯息,奥斯曼受询及时,也表示其他县暂时按兵不动,先让他对此措施进行討论及作进一步的確认。
奥斯曼强调,无论是有关学术、课外活动或是学校管理的事务,教育局的立场就是遵照教育部的指示,而所有教育部管辖下的学校,无论是全津还是半津,都得遵守教育部的政策。
“同样的,在其他的日常事务上,无论是校方还是董事会,都一样须遵守教育部的决定。”
许多事须共同处理· 遴选校长最好一起面试
此外,奥斯曼说,实际上教育局与董事会有许多事务及课题须共同处理的,其中之一就是遴选校长人选的课题。
“有时候,董事会建议的人选並不符合资格,而我们建议更理想的人选时,董事会又拒绝,这已演变成一个问题。”
他建议最好的方式就是双方坐下来,召集符合资格的校长人选,然后一起面试有关人选,而非如目前情况,是由董事会呈上校长人选名单供教育局批准通过。
“这会让人觉得董事会的利益较被关注,而实际上,在遴选校长方面,是不关乎任何方面的利益,而是以选出最佳的人选作为基础。”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