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

彭茂燊庄智雅联合声明:不许私心摧毁董总


2014-12-06南洋商报/全国版

 

 

(吉隆坡5日讯)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与民众华小董事长拿督斯里庄智雅,形容出席“127董总特大”与否,是遗臭万年或万世流芳的选择。

他们发表联合文告表示,绝不容许任何有私心者摧毁董总这个华教堡垒,并呼吁董总中委踊跃出席127特大,破解“分裂董总”的阴谋,避免被模糊了视线。

小撮人质疑叶邹能力

文告说,董总危机中的导火线是32位中委当中的其中一些人点燃,因为这小撮人质疑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的领导能力,然而其背后的动机是有人急于想当上董总最高领导的职位,试图以召开特大来解散现有的中央委员会,并通过重选来达到夺权的最终目标。

文告也说,董总不是一般的社团,对于那些将董总混淆为一般社团,对章程一知半解的中央委员,罔顾董总章程策动此次倒戈运动是不理智甚至是违章违法的。

文告说,董总章程5A.10条款,清楚说明本届常委会任期未满,即使任何常委落选为州代表,有关人士作为中央委员的身分不会受到影响,而董总中央委员会有权要落选的委员代表留任到任期届满为止。

“任何中央委员提议解散和革除理事的行动,如果推翻‘主席和署理主席’并召开特大,就违反了董总的章程。只要有理事会成员向社团注册局投诉,当局可以引用199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31)(c)(IV)条文下调查并取消董总注册,这将导致董总瓦解。”

(南洋商报)
 

附:【文告全文】


遗臭万年或万世流芳


您来选择,请出席127董总特大!
—— 致尊敬的董总全体中央委员:

华社近来面对董总分裂的危机,处理不当,唯恐会引发华教海啸。董总危机中的导火线是32位中委当中的其中一些人所点燃,因为这小撮人质疑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的领导能力,认为两人没有资格及不合适继续领导董总,然而,其背后的动机是有人急于想当上董总最高领导的职位而有预谋的通过各种手段来分裂董总内部,试图以召开特大来解散现有的中央委员会,并透过重选来达到夺权的最终目标。

身为华教的守护者们,绝不容许任何有私心者摧毁董总这个华教堡垒,因此,我们诚心的提出以下忠告,希望中委们行使华教斗士的使命,踊跃出席127特大,破解“分裂董总”的阴谋,避免被模糊了视线。

1. 董总的章程是属于特殊组织的特殊章程,董总在1954年成立时,是以团结董总全体会员,维护马来西亚华文教育为宗旨,并以加强和巩固全马华校董事间的联系,团结大马华人的力量为己任,同时共同改善及促进华文教育的发展,最主要的是代表华校董事会与政府协商一切华校事宜及加强与教总之间的合作关系。

2. 董总不是一般的社团,不是乡亲社团拥有直接会员的组织。董总是由13州董联会机构组织代表所成立,并由13州董联会委派代表组成中央委员会来领导。对于那些将董总混淆为一般社团,对章程一知半解的中央委员,罔顾董总章程策动此次倒戈运动是不理智甚至是违章违法的。

3. 根据董总章程5.2.15.2.2条款,章程并没有赋予任何中央委员解散或重选董总中央委员会的权力。在法律上称之为“越权”,就是Ultra Vires,正如8位常委,发函给主席,要求他把此议案列入下次中委会作为讨论,亦列入此类。即:不仅越权同时违章,违法。

4. 董总章程5A.10条款,清楚说明本届常委会任期未满,即使任何常委落选为州代表,有关人士作为中央委员的身份不会受到影响,而董总中央委员会有权要落选的委员代表留任到任期届满为止。任何中央委员提议解散和革除理事的行动,如果推翻“主席和署理主席”并召开特大,就违反了董总的章程。倘若上述况真有发生只要有理事会成员向社团注册局投诉,当局可以引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31)(c)(IV)条文下进行调查并取消董总注册,这将导致董总瓦解。

关于127特大流会的问题, 须知董总不是一个普通的社团,只需要13州的各5位代表参加127董总特大,便可全面讨论关中报考统考的项目。至于7天前必须将首席代表名单呈上董总,那只是内部程序的问题,只要在开127特大召开前提呈仍属有效。

最后,我奉劝这8位常委放下自我、摒弃歧见,为华文教育,以团结大马华人力量为大前提,出席127特大,共同捍卫与促进华文教育。我们深信,所有华人都不愿看到今天的局面,因此,请诸君一定要出席127董总特大,因为,它是最好的平台,来针对关中议题作出议决“Yes or No”。醒来吧,大家团结捍卫华教,别成为华教历史罪人,遗臭万年!

丹斯里拿督彭茂燊太平局绅
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

拿督斯里庄智雅
及热爱华教的马来西亚华裔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