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7 东方日报/国内版
叶新田(左)和邹寿汉(右)出示两张股票证书、3张1令吉的 股票转让书和公司註册局盖章签收的收据,反驳王超群等人指控。 |
(加影6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抨击教总主席王超群等人重提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股权课题的谈话及举动,具有恶意和毁谤意图,并將报警备案。
叶新田强调,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德股权已经全数转移到董教总教育中心名下,并出示两张分別为1499万9997令吉和3令吉的股票证书、股票转让书(Form 32A)、公司註册局(SSM)盖章签收的收据和2015年7月呈上SSM的年度报告等,以示证明。
同时,叶新田也出示了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议记录,包括2013年4月25日、6月13日、9月5日、2014年2月25日、12月18日、2015年2月16日、3月4日和5月21日,其內容均是有关於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成立前后的记录。
「这些会议记录都可以证明,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的成立、执行和注资等方式,都不是一朝一夕发生的事,更不是由一个人所决定的。」
昨日,董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指称叶新田没有依照承诺,转交所有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股份,并注资1500万令吉的举动,而向警方报案。
王超群在董总中委陈志成和独大董事赵燊儒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出示公司註册局誌期11月1日的记录,指叶新田、董总前署理主席邹寿汉和新纪元前董事王今仲分別拥有1令吉股份。
邹寿汉强调,早在2014年3月,叶新田等三人就已经把3令吉股份转让予董教总教育中心,而转让文件也已经提呈予公司註册局,并盖章签收。
他说,董事部和秘书处都已经向公司註册局做好了相应的文书工作,至於公司註册局为何在11月1日的记录依然显示叶新田等三人持有股份,应该洽询公司註册局。
「这不是我们的责任,也不是秘书处的责任,他们应该要去问公司註册局,我不予置评,也不能为公司註册局回答。」
他指出,王超群在董事会针对成立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討论时,均没有出席会议,意味著他已经放弃討论的平台。
他直指王超群等人报警的举动,是一场「人格谋杀」,可能影响11月19號董教总教育中心的法庭案件、新纪元升格和招生,也抹杀华社將新纪元学院升格大学的意愿。
叶新田质疑王超群等人报警的做法另有居心,因为在此之前所有的移交文件,他都曾向眾人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