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

叶新田出示文件驳王超群 新纪元股权已转名董教总



叶新田出示文件驳王超群 新纪元股权已转名董教总


2015-11-07 09:27 南洋商报/全国版

 


董教总教育中心众理事展示多项文件和函件,证明股权已转让。左起为方德坤、卢金峰、陈纹达、刘庆祺、叶新田、邹寿汉、杨天德、吴治平、苏顺昌、张光明及陈德隆。
(加影6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众理事展示多项文件和函件,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股权转移是取得董事部共识而进行,所有程序也已完成,并已全数转入董教总教育中心名下。

图混淆公众视听

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博士对教总主席王超群等昨日报案举动感遗憾,并指他们的谈话具有恶意和诽谤意图,因此会交由律师研究和处理。

他今午在记者会说,王超群等人向警方备案,以促后者调查他,以及当时的董教总教育中心义务秘书邹寿汉及董事王今仲等3人,在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股权尚未转移一事,是意图混淆公众视听的行为。

“董事部已分别于今年1月和3月,召开记者会全面公布和交代该公司成立和股权转换的一切事宜,希望公众不要被王超群等人恶意误导。”出席者包括董教总教育中心执董吴治平、副义务副秘书陈纹达、义务财政杨天德、董事卢金峰、李清文、刘庆祺、苏顺昌、张光明、陈德隆及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赞助人方德坤。

新股权函件已呈注册局

邹寿汉强调,他、叶新田和王今仲于2014324日,已将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股份,转给董教总教育中心;而从325日起,新的股权已去除他们的名字,他们并呈交了相关函件给社团注册局。

他说,教育中心多次会议纪录也显示当时理事也已接纳所有议决,只是报案人士都选择缺席相关会议。

至于王超群指社团注册局纪录显示,截至1111日,叶氏等还持有股权一事,邹寿汉则指这不是他们的责任,一切都必须询问当局,他们不愿置评。

(南洋商报)

 

叶新田:股权转移按章办妥 王超群等恶意诽谤


6/11/201521:19 光华日报/国内版


叶新田(左5起)、邹寿汉等人召开记者会,非议王超群等人。左起是卢金锋、陈纹达、李清文、刘庆祺、杨天德、吴治平、苏顺昌、张光明及陈德隆。

 

(加影6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盈利)有限公司原任主席叶新田反驳原任副主席王超群举报他等3人没将在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转到母公司董教总教育中心,是无中生有,具有恶意和诽谤意图。

他透露,在今年13月,该中心董事部已召开记者会全面公布和交代子公司成立和股权转换的一切事宜,王超群不应无中生有,通过这种手段混淆受众视听。

他说,有关股权转移是取得董事部的共识而进行,所有程序也已完成,悉数转到母公司,希望受众不要受王超群一伙恶意的误导。

“我们对王超群等一伙人的举动深感遗憾,也觉得他们的谈话具有恶意和诽谤的意图。我们会交由律师研究与处理,同时会对王超群报假案而反报案。”

他今日由义务秘书邹寿汉、副义务秘书陈纹达、义务财政杨天德、执行董事吴治平、董事刘庆祺、苏顺昌、张光明、陈德隆、李清文、卢金峰等人陪同,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昨天,王超群由董教总教育中心新任董事兼义务秘书赵燊儒及董事陈志成陪同记者会说,他们不满叶新田将近1500万令吉的公司资产转移到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举报要求警方调查。

他说,叶新田也没兑现今年1月所作的承诺,即将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交董教总教育中心,反而私自将后者的14999997令吉资产,注入至前者。

他指出,根据公司注册局的记录,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为3人所有,即叶新田、邹寿汉及(新院理事会主席)王今仲,3人各持1股。

叶新田出示董事部会议记录、股权转移证书等文件,逐一反驳王超群的指责。

他强调,有关注资1500万令吉,乃是为了符合新院升格而进行,已在董事部讨论议决,也于今年33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接纳通过,随后遵循公司章程与条例,符合1965年公司法令下,进行一切相关股权转移的事宜。

他质问王超群,这一切记录在案,为何去报假案,根本不符事实,混淆受众,具有恶意及诽谤。

邹寿汉:人格谋杀影响广

邹寿汉抨击,王超群多次放弃出席董事部的重要会议,可以去索文件查阅,而不是等同不知会议内容。

他认为,王超群昨天发所表的言论,是对叶新田、他等人的人格谋杀,更为重要的带来几个影响。“他的这番话,可能会影响法庭于本月19日的审讯、影响新院升格、影响新院招生、影响丰隆集团给新院100英亩校地的捐献,甚至抹杀华社希望看到新院升格的意愿。”

他透露,去年324日,他与叶新田及王今仲已填受文件,把各持有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1股的股权,转交给母公司董教总教育中心(非盈利)有限公司,所以从隔天起,他仨人不再是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的持有人。

他说,今年79日,公司秘书已呈函给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委员会。

至于王超群声称,在本月1日向公司注册委员会查询得悉,叶邹王仨人仍是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持有人,他说,这属公司注册委员会的内务事,轮不得他来代表发言。

刘庆祺:不容诬赖

刘庆祺认为,王超群等人若对新院升格过程不明白,应向公司秘书等索取资料参阅,而不是诬赖他人。

他说,王超群作为校长,可能对公司法律不甚熟悉,不过参与一伙的人,包括公司老板,应该上过公司董事的课程,了解公司操作模式。

“其中几中人是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董事,如果有不明白,可以去索讨资料查阅。”

他认为,王超群报假案的举动不应发生。

(光华日报)

 

叶新田抨王超群恶意误导 新纪元股权已转教育中心


2015/11/7 中国报/国内版
 

(加影6日讯)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对教总主席王超群等一伙人,昨日报桉举动感遗憾,并指他们的谈话具有恶意和诽谤意图,因此会交由律师研究和处理。

他今午在记者会说,王超群等人向警方备桉,以促后者调查他,及当时的董教总教育中心义务秘书邹寿汉及董事王今仲等3人,在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股权尚未转移一事,是意图溷淆公众视听的行为。

“有关股权转移是取得董事部共识而进行,所有程序也已完成,并已全数转入董教总教育中心名下;董事部已分别于今年1月和3月,召开记者会全面公佈和交代该公司成立和股权转换的一切事宜,希望公众不要被王超群等人恶意误导。”

配合新纪元学院升格

出席者包括董教总教育中心执董吴治平、副义务副秘书陈纹达、义务财政杨天德、董事卢金峰、李清文、刘庆祺、苏顺昌、张光明、陈德隆及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赞助人方德坤。

叶新田重申,有关注资一事也是为了符合新纪元学院升格而进行,已在董事会讨论议决了,也于33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由该公司会员接纳通过,随后在遵循公司章程和条例,符合1965年公司法令下,进行一切相关股权转移的程序。

他说,注资和股权转让一事,并不是一朝一夕及他个人的决定,而是通过一系列会议议决的,最后决定由他、邹寿汉以及王今仲,以每人1令吉的方式注册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再转让股权,都依据合法程序。

“这已不是新鲜事,我们已把股份转让,大马公司注册委员会也发出证书证明,为何还要报假桉,造成公众溷淆?”

邹寿汉:疑图影响法庭桉聆审

邹寿汉指出,王超群等人报桉是他们的权利,但他怀疑前者发表文告及报桉,是为影响董教总教育中心于1119日的法庭桉聆审。

他说,王超群等人的言论会影响到部长让新纪元学院升格为大学的决定,抹杀了该学院升格大学的意愿。

“这也会影响新纪元学院招生情况,以及新校地的捐款项目。”

邹寿汉强调,他、叶新田和王今仲于2014324日,已将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股份,转给董教总教育中心;而从325起,新的股权已去除他们的名字,他们并呈交了相关函件给社团注册局。

他说,教育中心多次会议记录也显示当时理事,也已接纳所有议决,只是报桉人士都选择缺席相关会议。

“那就表示他们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我们也已把所有会议记录寄给所有董事,他们应该了解整件事的进展。”

至于王超群指社团注册局记录显示,截至1111日,叶氏等人还持有股权一事,邹寿汉则指,这不是他们的责任,一切都必须询问当局,他们不愿置评。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