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星期四

我的担忧、我的疑问——“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



———“夺董总的权”、“颠覆我国华教”

 






1,什么是《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


这事最先由《东方日报》731日的报道揭开了面纱。

《东方日报》在一篇标题为:《发声明没经审查 叶邹引发董总爭议》中写道:

“上週六董总常委会议出现‘两派针锋相对’,而引发‘倒叶邹’风波,导火线是有人不满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所发佈的文告或声明,都没有经过秘书长的审查。

据董总消息人士透露,在上週六的常委会议上,有人提出董总往后发佈的文告或声明,应让秘书长审查再公佈,以免个人立场凌驾于董总立场之上。

来自董总的消息人士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说,其实会议中的確有因为意见不合而出现爭论,惟过程其实稀鬆平常,因此不解为何邹寿汉会后发表如此激动的说法。

“引起爭论的重点,是要求代表董总叶新田主席,往后欲发表任何文告或演讲之前,文告內容都应先交给秘书长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个人立场凌驾组织立场的问题。

这事彻底颠覆了董总过去几十年的运作方式,即刻引起华社的密切关注。

终于,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向华社作出交代。

根据《星洲日报》81日的报道:“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指出,他將於97日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草案后,对外完整公开该机制的內容,让社会人士瞭解。”

他今日接受《星洲日报》询问时说:“目前董总常务委员会及中央常务委员会尚未对这份机制展开討论,就引来很多关心董总人士的诸多猜疑。”(见2014-09-01 星洲日报)
 

2,谁授权委任董总秘书长制订《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


从过去一个月报章上的新闻报看,常委会议上并没有授权委任董总秘书长制订《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会议上只有“针锋相对”的争论。

《星洲日报》在830日标题《若董总发言人草案通过 邹:与叶新田共进退》的新闻说:

 “另外他(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也在文告中说,他非常不解,有关的草案在擬订和提出的过程中,是在董总主席、本人(署理主席)、两名副秘书长和眾多委员不知情下进行,这有违董总长期以来光明磊落和透明的处事方法、有违章程和长期以来运作的发言机制,並与我国各华团的传统与章程规范的发言运作背道而驰。同时该草案也未曾在各层次的会议上通过。”

也就是说,《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草案,是在董总主席、署理主席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草拟”并將由97日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3,董总秘书长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董总章程第5A.4条文,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

1,策划和推动会务,掌管本会一切文件和会员册;

2,督导秘书处职员工作,向社团註册官提呈註册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3,有权批准每次不超过RM5000(马币五千元)的开支;和

4,核查及批准开支项目及审查支银单及单据。




4,我国其他华团、政党组织以秘书长(或称总务)为首的有哪些?

从董总目前的章程看,董总秘书长的职务和我国大多数华团、政党组织的职责几乎没有差别,都不是以秘书长为首。

 

以下是我国华团、政党组织的章程有关“秘书长(或总务)”的规定 :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章程 :

第五章:(第二十一项:负责人 2d

总秘书:秉承总会长指示及/或中央理事会委任处理本会对内和对外之会务以及督促受薪职员工作。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章程:

第五章:职权:(第十四条:)

总务:处理-切日常应进行之会务,并会同主席或财政签押银行支票。

 


《雪隆潮州会馆》章程:

第六章:职责与权限;

第廿条:总秘书之执行权限如下:

(甲)协助正会长、署理会长及副会长办理董事会委办事项,并掌理会馆内各种事务。

(乙)有权一次开支三千令吉以内之用款。

 


《巴生福建会馆》章程:

第十三条:总务

正副总务协同会长执行一切会务,任免办事人员签署开支单据,有权支付不满一仟零吉之款项,逾一千零吉至二千零吉之开支,须得会长连署方得有效。

如正会长,署理会长副会长因故缺席或告假时,得代行其一切职权。正总务因故缺席或告假时,副总务得代行其职权。(在我国华团组织里,总务一职相当于秘书长)

 


《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党章:

第十二章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2,秘书长:

a,秘书长须负责召开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任何特别党员代表大会及所有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中央工作委员会的会议。

b,他须依据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工作委员会的指示负责处理来往函件及保存党员名册。

c,他须经常通知全体州委员会、国会选区联委会和支部有关中央执行委员会重要活动的消息。他须保存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及中央工作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5,董总秘书长“监督”董总主席对外发言的《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可行吗?


自从《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被揭发之后,引起华社舆论哗然。

因为,《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第一步要做的是——“封口董总主席的口”、“董总主席要由董总秘书长来监督”、董总主席要对外发言,必须必须先请示董总秘书长,获取“通行证”。

长期以来,董教总领导华社争取华教的权利,捍卫学习母语教育的基本权利,董总和华社的关系有如血肉一般不可分割;董总的一举一动都受到华社的密切关注,也就是说董总一直受到华社的护航和监督,不是由秘书长 “监督。因此,董总才得到华社的认同和支援一直到今天。

 

6,我国华团组织发生了一件不寻常的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


BAHASA JIWA BANGSA”(“语言是民族的灵魂”),捍卫母语教育就是保留“我们民族的灵魂”。要捍卫民族的根只有大家的目标、行动一致,而且要有组织,60年前“董教总”因此需要而诞生了。从此,领导整个华社共同奋斗,是一项艰苦的历史使命。

及至今天,威胁华教生存的问题仍然很多;如:《2013——2025国家教育大蓝图》中不利华教发展的條文以及各种不利华教发展的法令逐年增加。

眼前面对的有:华小师资短缺、城市里人口密集的地方华小学额严重不足、教育部派不谙华文教师到华小执教、华小历史课本的“单元思维”等等。华教可说是灾难重重,旦不保夕。

令人想象不到的是,董总内的几个理事“非常及时的”祭出《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的这个沉重枷锁,要赶紧卡住董总主席的喉咙,目的何在?

在我国华团、政党组织里,根本找不到有“主席对外发言须经过秘书长审查批准”的先例。表面上看,似乎只是荒天下之大唐,让旁观者啼笑皆非。

但,明眼人看到的是 —— “夺董总的权”、“颠覆我国华
教”。
 

                                               ( 吉隆坡·陈民强 201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