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9 南洋商报/全国版
李典和(中) 展示巴力丁宜华小的建筑图测。左为校长 杜雪清与森董联会主席苏祖池;右起为董事长王佛祥和 芙蓉县督学黄炳汉。 |
(芙蓉18日讯)两个月前,金群利集团董事经理拿督李典和捐出市价约1500万令吉的股票给波德申中华中学,如今,其公司又对一所华小认捐1000万令吉的新校舍建筑费。
这意味着短短两个月,这位发展商及其公司对华教作出了价值高达约2500万令吉的捐献及认捐,其慷慨就华教的气概,在国内教育界实为罕见。
捐出股票给波中
今年7月,配合波德申中华中学百年校庆,李典和捐出市价约1500万令吉股票给波中,一时成为佳话。
今天受他眷顾的,是由森州瓜拉庇劳迁校到其公司发展的达城的巴力丁宜华小。
2016年招生开课
李典和今日出席巴力丁宜华小在达城新校址的动土礼后,在记者会上作出上述承诺。
他说,巴力丁宜华小新校舍全数约1000万令吉的建筑费,将由金群利集团承担,工程耗时1年,2016年可以招生开课。
该所仅剩7名印裔学生的微型华小迁到申达央达城后,占地6亩的土地将兴建32间课室,其中24间将作为一至六年级各六班的教室,同时备有容纳4个羽毛球场和篮球场的礼堂、容纳250人的视听室等。
李典和:发展商“献地”不确实
鉴于现在很多发展商献地建华小,让民众误以为真的是发展商“献地”给学校,李典和今日直接点破这种印象灰区,道出真相。
他指发展商“献地”建校是错误的,因为发展商在制定新的城镇规划时,会划分出学校保留地,而有关土地将呈交(Surrender)给政府,已属于政府地。
“因此,所谓发展商献地予华小只是把政府地献出,而非真正由发展商献地,也是一直以来错误的观念。”
他认为发展商本不应把献地迁建华小当成“贡献”,反应承担全部或一半的校舍建筑费,这才是真正履行社会企业责任及回馈华社、华教。“因此,每当微型华小搬迁,发展商只是把‘献地’当成自己的贡献,不会承担更多建费,因此有关华小须再对外筹款,最终苦了华社。”
他笑言,这是发展商不会明言的事实,而他此举可说是“自己拿石头砸自己脚”。
发展商应承担建筑费
李典和直言,新城镇规划中若有兴建华小,对发展商而言可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甚至能推高房产销量,因此,特别是华裔发展商应该承担社会企业责任,负责全部或至少一半的校舍建筑费。
在城镇规划中,每当有1000间房屋,就必须兴建一所中学和两所小学,尽管有关学校保留地并没有注明是国小、华小或淡小,但发展商有权向州政府建议根据需求而兴建任何小学。
李典和表示,兴建任何学校是政府或教育部的权力,不过,只要发展商与州政府关系良好,发展商可向州政府建议让华小搬迁到有关地点,发展商的房屋销量会提高,因此,承担建筑费是无可厚非,这才是对华教的贡献。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