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6日星期六

彭茂燊:限制董总主席发言是侵权行为



2014/9/6 东方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5日讯)社会爱心基金委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认为,「董总主席发言须秘书长同意」是荒谬之事,此举是侵犯主席权力。

他指出,自己对社团很熟悉,很清楚秘书处、行政部门的掌控方式。除了掌控一切文件之外,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也最清楚谁有权利及能力来掌控秘书处和行政部门的操作。

他说,根据董总发言机制草案中第六项第(2)条:提请首席执行长审定,再提呈主席和秘书长审定。他认为,这种由受薪人员的行政部提交对外发言人这种做法已经超越了一般人的理解。

对外发言机制中第二项第(3)条:本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为本会对外发言人。第(4)条:任何本会中央委员、行政部职员或与本会业务相涉人士不得以董总名义举办对外发佈政策性立场,声明和重大议题之回应与说明。第(7):特殊情况下,本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可授权予本会业务相涉人士代表对外发言。

彭茂燊今日发文告说,上述做法是严重侵犯主席权力的作法,只能理解为一项「夺权」行为。董总章程是:主席对外代表本会,领导本会,督促本会,既然主席对外代表本会,对外发言权是基本权利。

「现在秘书长不仅要求多分权力,多一个口,真是不可思议。从上述几个条规则里,可以清楚看到主席纵使还有发言的权利,但是却须要秘书长的审批。简单的例子,对外发言时,如果两个人都想讲,难道两个人去对一个麦克风?」

任何改变需光明正大

他认为,这是一种侵权,变相的发言机制。明眼人一目瞭然。董总60年来自有一套发言机制,任何改变必须光明正大及透明。

「华团里可在桌面上提出討论的草稿或文件多数是做一些修饰或更完整的逐字审查工作,像这类一条条大胆侵权已不是一般草案的修改问题,而是一种破坏董总团结的夺权计划。」

「我要告诉傅振荃,我不是外人,我是华人,董总的事就是大家的事,也是我们应该关心的事,我虽然是受英文教育者,但是我有一颗热爱华教的心。」

他指出,华教是我们子孙的命根。华教事业、所有华裔公民都有关心的责任,也有批评的权力。

「我们应该学习先辈华教领袖如族魂林连玉老师、沈慕羽老师、林晃升先生的精神和立场,我呼吁所有华人千万不要涉及破坏华教,更要提防有心人在背后破坏董总的团结;千万不能够让政客从中操纵,导致董总变成他人控制的团体,我们不要做民族的罪人,遗臭万年。」
 
 

(东方日报)

附:【文告全文】

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的文告


5 Sep 2014
 
社会爱心基金会主席丹斯里彭茂燊的文告。请笑纳。谢谢!
关于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促外人说明:指主席发言须秘书长同意一事,我认为这是非常荒謬的事,所以我有责任在此给予驳斥。
董总发言机制草案中第六项第(2)条:提请首席执行长审定,再提呈主席和秘书长审定。
由受薪人员的行政部提交对外发言人这种做法已经超越了一般人的理解。我对社团很熟悉,很清楚秘书处、行政部门的掌控方式。除了掌控一切文件之外,秘书长傅振荃也最清楚谁有权利及能力来掌控秘书处和行政部门的操作。关于这一点还要向他请教。
除了以上之外,我要请教傅振荃,再提呈主席和秘书长审定是什么意思?
对外发言机制中第二项第(3)条:本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为本会对外发言人。第(4)条:任何本会中央委员、行政部职员或与本会业务相涉人士不得以董总名义举办对外发布政策性立场,声明和重大议题之回应与说明。第(7):特殊情况下,本会中央委员主席和秘书长可授权予本会业务相涉人士代表对外发言。
这种严重侵犯主席权力的作法,只能理解为一项“夺权”行为。董总章程是:主席对外代表本会,领导本会,督促本会,既然主席对外代表本会,对外发言权是基本权利。现在秘书长不僅要来多分权力,多一个口,真是不可思议。从上述几条规则里,可以清楚看到主席纵使还有发言的权力,但是却须要秘书长的审批。简单的例子:对外发言时,如果两个人都想讲,难道两个人去对一个麦克风?实际上,这是一种侵权,变相的发言机制。明眼人一目了然,没理由他不明白这种情况是什么意思。董总60年来自有一套发言机制,任何改变必须光明正大及透明。华团里可在桌面上提出讨论的草稿或文件多数是做一些修词或更完善的逐字审查工作。像这一类一条条大胆侵权已不是一般草案的修改问题,而是一种破坏董总团结的夺权计划。
我要告诉傅振荃,我不是外人,我是华人。董总的事就是大家的事,也是我们应该关心的事、我虽然是受英文教育者,但是我有一颗热爱华教的心,华教是我们子孙的命根。华教事业、所有华裔公民都有关心的责任,也有批评的权力。我们应该学习先辈华教领䄂如族魂林連玉老师、沈慕羽老师、林晃昇先生的精神和立场。我呼吁所有华人千万不要涉及破坏华教,更要提防有心人在背后破坏董总的团结,包括政客。千万不能够让政客从中操纵,导致董总变成他人控制的团体,我们不要做民族的罪人,遗臭万年。
丹斯里彭茂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