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星期一

中委会达共识机制课题告段落 董总主席为唯一发言人



2014-09-08 南洋商报/全国版


 


董总中央委员会开会, 对发言人机制建议草案达致修改共识。前排右起副主席卢宇庭、陈国辉、刘利民、许海明、署理主席邹寿汉、叶新田、傅振荃、财政林国才、副秘书长苏祖池。


 
(加影7日讯)董总中央委员会今天召开的会议经过激烈争论与讨论,终就《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建议草案》达致修改共识,即中央委员会主席或董总主席为唯一的对外发言人,在特别情况下可授权予该会中央委员会或相关人士,代表对外发言。

董总在全国的32位中央委员会中,共有30位出席会议,大家最后一致接纳通过修订后的机制。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在会议结束后对报界说,委员会经热烈讨论后,最终达致共识,因机制课题引发的争议至此也告一段落。

续力争华教权益

他说,华教道路本来就不平坦,随着委员们取得共识,董总接下来在继续争取华教权益的工作上,将有更大力量,而不是未能达致共识的举步维艰。

叶新田强调,达致这样的结果,不但是董总之幸也是华教之幸,因大家已解决意见分歧,重归团结,今后将可集中全力争取华教权益。

他说:“今天的共识得来不易,毕竟大家都非常理性,持着同道必须团结的态度来讨论事情。

“有了共识后,大家不会心存芥蒂,把东西放在心里。”

叶新田说,华社都很关心董总,大家有共识对华教的抗争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规范对外发言方式

除了确立主席为唯一对外言人外,新《机制》也规范对外发言的方式,即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这些正式场合,另外就是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再来是以对外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最后是在董总网站或社交媒体网站等发布消息。

这跟过去媒体遇到课题,直接电联董总领导层回应,以表达董总立场的方式略有不同。

叶新田当面批傅振荃 《发言人机制草案》分裂董总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当着秘书长傅振荃的面,直批他提呈给董总中央委员会的《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建议草案》产生诸多问题,尤其是制造董总内部分裂。

他说,从今天媒体上的纷纷扰扰,一边是所谓九个州董联会联合声明、一边是指名道姓的对呛,对董总和华教造成的伤害和困扰是事实。

他指出,这就叫亲者痛、仇者快,谁是始作俑者大家自有公论。

边缘化署理副主席

叶新田今天在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上致词时说,《机制》草案已超越及违反董总章程。

“如果改变现有机制,将否决主席职权,必须得到秘书长的同意才能发出文告,是秘书长上升到与主席同等甚至超越主席的地位,同时边缘化和剥夺署理主席和副主席按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和责任。

“董总今后随时将出现在面对华教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时,一方要发文告,另一方不要发文告的情况,导致文告不能及时发出,或面对重重困难,也不能对华教课题及时表达董总的立场。

违民间团体运作机制

叶新田说:“在我国逾一万多个注册社团,基本上都是由主席或会长代表对外发言的,目前秘书长提出的机制建议草案,是违反我国民间团体向来以主席或会长为团体发言人的传统和规范的运作机制。

“除非其背后隐藏了特别议程,我们看不到有什么理由一定要这么做,中央委员必须三思。”

吁搁置《机制》提案

他说,为了避免华教队伍因此争议而分裂,他吁请中央委员对此《机制》提案予以拒绝或搁置,不在会议上提出讨论。

“如果超越和违反章程的《机制》获得通过,它不仅是对主席的一项不信任,也犹如把绳子套在主席身上。”

“秘书长越权致函团体”

叶新田批评,近几个月来秘书长已违反章程并越权取代了主席,签名致函其他团体主席和州董联会主席。

“例如傅振荃秘书长在完全没有事先知会主席和中央常务委员的情况下,私自以董总秘书长的身分,于2014530日致函林连玉基金主席拿督杜乾焕,于201466日致函华社研究中心董事主席周素英,以及2014429日致函霹雳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拿督李官仁等。”

他呼吁董总中央委员在这个关键时刻,必须谨记华社先贤200年来和董总60年来捍卫华教的坚定立场和原则,董总中央委员也必须谨记对董总、华教和华裔子子孙孙的责任和承诺,不要忘记出任董总中央委员会的誓言。

没必要另起炉灶

叶新田说,董总长期以来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发表文告运作机制,没有必要标新立异,另起炉灶。

“我们可以在这个运作机制及符合章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加强,但是不应该否定或废除它,转为以秘书长傅振荃提呈的机制取代之。”

傅振荃:有责任报告机制内容

因为提出该机制而作为焦点人物的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说,虽然他在会议前字句不提机制内容,但现在他却有责任报告机制的全部内容。

他说,委员们已对该机制做出简单扼要的修改。

“此事本来就没东西的,它只是一项草案,大家需经过共同讨论后才能确定下来,就如现在出现的结果那样。”

 

 
修订后“设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全文:
 
(一)宗旨
鉴于适应当前华教面对的复杂多变形势,本会必须加强董总对外的舆论和宣传工作,故本会必须建立健全的对外发言人机制,规范而统一发布工作。
(二)规定
1)代表本会对外发言必须维护本会的权益与形象,熟悉相关事务,坚持本会立场与原则,发布准确可信的信息,展示本会良好形象。
2)代表本会对外发言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权威、及时、准确、灵活”的要求开展工作。
3)本会中央委员会主席为本会唯一的对外发言人。
4)任何本会中央委员、行政部职员、或与本会业务相涉人士不得以董总名义举办对外发布政策性立场、声明和重大议题之回应与说明。
5)对外发言人主要职责:1.代表本会对外发布政策性立场、声明和重大议题之回应与说明;2.主持对外发布会。
6)对外发布的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本会行政部秘书室及会务与资讯局为对外发布的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对外发言人开展对外发布的工作。
7)特殊情况下,本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可授权予本会中央委员会或业务相涉人士代表对外发言。
(三)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1)依据本会中央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的指示,提交对外发言所需的信息;
2)研究、分析外部信息,对需要发布的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事务资料等,提交对外发言人;
3)协助和整理本会各州属会或相关部门提出的对外发布需求;
4)建议对外发布信息的方式;
5)拟定对外发布工作计划、策划方案、起草对外发言稿;
6)负责对外发布的会务工作;
7)协调相关单位参加发布活动,联系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8)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开展对外发布效果评估,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四)对外发布的内容和形式对外发布的方式:
1)新闻发布会;(2)记者招待会;(3)以对外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4)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5)本会网站或社交媒体网站等。
(五)对外发布工作机制对外发布的工作实行审批管理,主体和内容由行政部秘书室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请首席执行长审阅,秘书长审阅,最后由主席定夺。
(六)对外发布的工作程序
1)明确发布的主题:根据对外发布计划和工作需要、突发与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情况,由行政部提出发布需求,执行审批程序,明确对外发布主题。
2)收集发布的资料:对外发布的资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对外的文稿和背景资料。上述资料由涉及发布的行政部相关部门汇整,提请首席执行长审阅,再提呈秘书长审阅,最后由主席定夺。
3)制定发布的方案:对外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议适当的对外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起草对外文稿,提呈对外发言人审核。
4)联系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求,联系相关媒体。
5)实施对外发布:以本会名义召开的发布会,由对外发言人发布。
(七)本会对外发言人机制有不足之处,可在本会中央委员会上加以检讨和修缮之。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