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陈国平:另设有限公司 方便学校董事会发展校產


2017-03-30 17:46 光明日报/北马   



陈国平:学校董事会另行成立有限公司
1996年教育法令下所允许的。
(檳城30日讯)韩江三校前董事长,会务顾问丹斯里陈国平针对校地捐献爭议事件发文告指出,学校董事会另行成立有限公司(可以以非盈利或基金会方式成立)也是1996年教育法令下所允许的,这样一来,这间有註册的有限公司就可名正言顺把校產划到董事会组成的有限公司名下。

他说,这样一来,一劳永逸在董事会管辖之下的校產得以按需求作发展,不再有节外生枝的阻力发生。为此政府在这方面的用意,也是至善之举,不具有任何不良动机。至於接收政府献地的学校,成立有限公司或向社团申请註册也只是举手之劳。

文告说,一些校地引发风波是因为相关方面对接收校地的程序沟通失当,以致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更为遗憾的是,有关善事不幸变成“好人做坏事”,简直是匪夷所思。

文告中说,根据教育法令(1957年教育法令),凡是自顾接受政府津贴的学校將成为政府控制的学校,其董事会也相应有了改变。

换句话说,所有改制的学校必须成立政府规定的董事会/学监会。其成员共有15名,即赞助人3名,校產信託人3名。家长3名、校友3名及官委3名,全共15人,校长是当然秘书。只有这类的组织才被官方视为“被承认”的董事会。

这与家长教师协会的组织是同出一辙的,不需另行向社团註册局或公司註册局申请註册,因此两个组织都不具法人代表的地位。不能起诉或被起诉。因为它是教育法令下的组织。

他说,虽然到了1961年的教育法令生效后便硬性规定所有华文小学必须改製成为国民型华文小学而成为政府资助的学校(俗称半津贴学校,因校產属於董事会/信託人而不是政府的。除非校產是政府的,才可被视为全津学校)。同样的所有华文中学也可选择转化成国民型中学或成为独立中学。结果有55间接受津贴成为国民型中学,只有16间不接受津贴成为独立中学。

沟通失当引发风波

后来经过改变,国民型中学已增至79间;独立中学则增至60间。但国民型中学与国民型华文小学是一样的,只有政府承认的董事会/学监会,但所有要成为董事的人,必须由校校方呈交育局审查通过后才能成为董事。至於国民型学校要另行註册或公司或社团,则可拥有校產也同时与董事会/学监会存在。因此我们看到在早期,不论是华文小学或华文中学,当它们转成国民型后仍然保留校產,这些校產或註册在信理员名下,或註册在早期已成立的董事会名下(这些董事会不论向社团註册官註册或向公司註册官註册,都可继续存在,只是在教育部眼中,只有承认教育法令下的董事会/学监会。)

陈国平说,迄至后来,一些国民型中小学因校舍不敷应用或陈年破损不堪或因居民流失而易地为良。这些土地有政府献出的也有私人捐献的,亦有学校自行物色的。但属於政府的地在移交给学校时,有两个途径可完成接收土地手续。其一是委託信託人拥有校地。但时至今日,信託人制度已產生弊端,时与董事会不咬弦乃至发生分歧,影响学校的发展,所以这种方案已不受鼓励。其二是用原有自行註册的董事会接手校地。当董事与校產同一个组织下,自然不引起爭议。不过,如果相关学校的董事会/学监会(未申请成合法的组织,只是在教育法令下存在的,它就未具有法人地位接收献地。)

陈国平说,今时今日,办教育已在教育法令下被视为一门教育企业,因此办学院,办大学也要成立有限公司,而中学或小学接手校地成立有限公司也是顺理成章的,不存在刁难,更不存在过份要求,这是每位办教育的人都要明白的大道理。政府既然是依1996年教育法令下行事,也就需要华社作出配合,不能再沿用过去只依靠社团、教会和个人学办校了,而是要结合各方的力量包括政府的协助才能成事。

他说,他已直接介入华校董事会近20载,对学校与政府之间的运转调整有所瞭解。以上也只是表达我个人对教育法令转变下的理解,希望有助华教人士明瞭箇中的变化。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