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1 中国报/国内版
(吉隆坡30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强调,按照章程,唯有主席有权召开中委会,因此副主席陈国辉今午主持的中委会议是非法会议。
“按照董总章程,中委会议及常委会议是由主席召开及主持,其他人发出通告召开及主持会议是违章及越权的行为,通过一切议案皆属无效。”
他今日中午发文告说,陈国辉于昨日发出通知,今午召开的中委会,並非由主席召开,敬请各位中委,不要出席这项非法会议。
“陈国辉29日发函,30日召开会议,不到2天时间,也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社团法令,关于召开理事会议,必须至少14天通知期的会议常规。”
叶新田说,陈国辉擅自发出的会议通告中,对他所作的一切指责,都是含有恶意的誹谤,全非事实;他將保留採取法律行动对付的权利。
“本人重申,本人所召开的一切董总会议,都是按照庭令及章程的规定合法召开,因此所通过的一切议案都是合法。”
他续说,行使主席职权撤换及重委中常委各职,也是配合庭令于判决后执行,符合法官所说,凡具有委任权者,同时具有撤换权的判词精神。
“陈国辉擅自召开中委会议明显牴触法庭判决,高庭法官4月8日在驳回秘书长傅振荃发函召开中委会议的判词中,明確指出这是主席的职权,陈国辉此举等于是挑战法官的判决。”
叶新田也透露,他今早已专函通知陈国辉,不得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假如后者知法犯法,执意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后果自负。
根据採访邀请,董总將于今午2时召开第29届中央委员会紧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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