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叶新田:遭开除案展616审‧“孔指已了结‧误导”



2015-05-27 17:48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27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说,孔婉莹指她被开除一事已了结是误导性言论,因为在他要求下,工业关係局原定525日听取劳资双方的陈述,已改为616日进行,事情尚未完结。

他在文告中说,孔婉莹於昨日召开记者会自导自演,宣称工业关係局认同她的看法,事情已经了结,实际上是在误导公眾。

他指出,事实上,工业关係局於58日发出订於525日听取劳资双方陈述的函件,行政部扣押至522日才以快邮转来给他。

“由於时间紧迫,作为董总代表的本人要求延后,並获工业关係局通知改在616日进行,这说明了案件尚未进入双方陈述的环节,更未进入工业法庭司法审讯的程序。”

他说,针对孔婉莹指董总主席没有权利开除行政职员及开除行政首长需开会作出议决的言论,事实上,孔婉莹是在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的一致议决下开除的,並由主席代表签发函件,但孔婉莹故意迴避这一事实。

他说,孔婉莹向工业关係局投诉,就等於承认本身被开除,不应该继续上班,而应该等待工业关係局的协调,这才是正常的程序。

(星洲日报)
 

叶新田:工业局下月召劳资陈述 孔婉莹被开除未了结

2015-05-28 08:01 南洋商报/全国版
 
(吉隆坡27日讯)工业关系局还未听取劳资双方陈述,被开除之事已了结?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抨击原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于526日宣称被开除一事已了结,是一项误导性言论,更批对方和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召开记者会“自导自演”,宣称工业关系局接受其看法。
叶新田今日发文告说,基于他的要求,工业关系局原定525日听取劳资双方的陈述,在他要求下,现已改为616日进行,所以,关于孔婉莹被开除一事尚未完结。
指孔婉莹撒谎
“但孔婉莹却于526日召开记者会宣称工业关系局认同她的看法,事情已了结,实际上是在误导民众。”
叶新田说,工业关系局是在58日发出订于525日听取劳资双方陈述的函件,却遭行政部扣押至522日才以快邮转交予叶新田。
未进入司法审讯程序
他表示,基于时间紧迫,他要求延后,并获工业关系局通知改在616日进行,这说明案件尚未进入双方陈述的环节,更未进入工业法庭司法审讯的程序。
“但是孔婉莹却向民众撒谎,说工业关系局认同此案已审结。”
抨孔婉莹自导自演闹剧
针对孔婉莹向媒体宣称,525日在工业关系局会谈时,她代表劳方,而“资方代表”是傅振荃,叶新田直批这是自导自演的闹剧。
中委会一致议决开除
“孔婉莹认为董总主席没有权利开除行政职员,她还说,开除行政首长须开会作出议决。事实上,孔婉莹是在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的一致议决下开除的,并由主席代表签发函件,而孔婉莹故意回避这一事实。”
叶新田说,孔婉莹在报章上声称她没有被开除,却向工业关系局投诉,而向工业关系局投诉的这一程序,就等同间接承认自己被开除,不应继续上班,而应等待工业关系局的协调。
(南洋商报)
附:【相关文告】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就孔婉莹被开除事项发表文告

 27-05-2015
    针对董总前职员孔婉莹到工业关系局投诉有关她被开除的事情,工业关系局在作为董总代表即本人的要求下,原定于525日听取双方的陈述,现已改在616日进行。事情尚未完结,但孔婉莹却在报上自导自演,认为工业关系局认同她的看法,事情已经了结,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欺骗公众。 
    事情的真相是:工业关系局58日发出的订于525日听取双方陈述的函件,行政部扣押至522日才以快邮转来给我。由于时间紧迫,有关资料又不在手头,作为董总代表即本人无法于25日到该局提出陈述,要求延后。根据昨天工业关系局的通知,此案订在616日听审,到时还需公布孔婉莹被开除的过程和理由以及中央委员会有多少人反对,多少人赞成等。这一切都说明了案件尚未开审,但孔婉莹却向公众撒谎,说工业关系局认同她的看法,并宣称此案已审结。 
孔婉莹又在报章上供认,525日在工业关系局会谈时,她代表劳方,而“资方代表是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这是自导自演的闹剧。孔婉莹认为董总主席没有权利开除行政职员,她还说,开除行政首长需开会作出议决。事实上,孔婉莹是在董总中央委员会的一致议决下开除的,并有主席代表发出函件,孔婉莹是故意回避这一事实。 
    孔婉莹在报上声称,她并没有被开除,但却向工业关系局投诉,其实,向工业关系局投诉,就是承认自己已被董总开除。根据这样的说法,孔婉莹就不应该赖在董总,而应该等待工业关系局的仲裁,才是正常的程序。 
问题是孔婉莹一方面向工业关系局投诉她的被开除是不公平的,理应等待工业关系局的判决,但她却每天照常上班,这不是非常荒谬的事情吗? 
另一方面,孔婉莹等还说他们赖着不走或私闯并占领董总行政楼,警官认为是“履行职务如常上班”,不构成罪名。警官不是法官,会有如此言论吗?这无非是自说自爽罢了!

孔婉莹:工业关系局认同权限 “叶新田3指控不成立”


2015-05-27 08:48 南洋商报/全国版

(加影26日讯)董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宣布,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针对她的三项指控,即在428董总中委会会议上宣布开除她、向警方报案指她财务审批不清楚的指控,以及报案指会务与资讯局主任林纪松、产业管理局主任锺伟前和她私闯行政部的举报,全数不成立且已结案。

孔婉莹说,针对叶新田开除她首长职务,人力资源局主任潘棠莲与她在本月5日到过工业关系局(IR)了解有关事宜。

秘书长有权督导秘书处

她指出,工业关系局在512日来函,约董总劳资双方于25日(昨日)到该局会谈。董总资方代表是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她代表劳方,随同出席者还有潘棠莲。

孔婉莹今午与傅振荃在董总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么指出。

此外,孔婉莹说,在会谈中,劳资双方都有把问题据实向官员汇报。

“官员看了董总章程,秘书长在5A.4.2(董总章程)的职务,很清楚说明,秘书长有职权督导秘书处我们员工的工作。”

她表示,工业关系局的官员也认同董总章程5A.4.2赋予秘书长督导和管理行政人员的权限。

针对叶新田开除首席执行长的职务,孔婉莹说,“官员给我们很明确的答复,是没有开除这一回事。”

她说今早已收到工业关系局给她的信函说明针对她被开除的案件已正式结案。

傅振荃:根据章程· 主席没权开除行政职员

傅振荃说,工业关系局昨日明确阐明,根据章程5A.4.2,秘书长的权力是督导秘书处职员工作,因此主席没权力开除行政职员。

开除首长须开会议决

他补充,董总是一个组织,须遵循章程行事,不是主席个人所决定。任何开除首长的议决,须通过常委会会议和中委会会议来议决。

他也说,工业关系局官员要求身为秘书长的他必须马上致函孔婉莹,撤回过去叶新田发给她的开除信,同时也要求孔婉莹必须要回函给董总秘书长,她同意撤回对她的开除投诉、上诉信及被开除的一切信函,并且将上述来回信函寄一份副本给工业关系局。

财务不明确指责涉商业罪· 孔婉莹:被迫报案自保

针对叶新田在423日就董总财务不明确事项的报案,孔婉莹过后到警局报案指控叶新田报假案。

她指说,叶新田举报她财务审批不明确的指控涉及到商业刑事罪,因此她必须有此行动。

她指出,在27日的同一天,商业犯罪调查组警官有传召傅振荃、财政林国才、亦是财务局主任的潘棠莲和她录供。

如常上班不构成刑事罪

之后,她补充,加影警方在513日晚上,再次传召傅振荃和她,针对叶新田报案指已被叶派开除的孔婉莹,以及冻结职务的林纪松和钟伟前私闯行政部的指控录供。

“私闯是条刑事罪案,警方必须要进一步调查。”

同时,警方也在521日,再次传召林纪松、锺伟前和她三人,针对三人私闯行政部的举报进一步录供。

“我们具体告诉警官,我们这边得到18位中央委员发函给我们,要求我们如常上班,履行我们的职务工作,同时也出示了相关文件给警官。”

她表示,他们进一步跟警官了解后,警官认为三人因要履行职务而如常上班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罪名。

“理由是有18个而且是占多数的中央委员要求我们回来上班,所以私闯刑事罪不成立,此案也就此结案。”

傅振荃录供讲解审批情况· 警称不构成商业罪

针对孔婉莹被指财务审批不明确一案,警方昨晚也再次传召傅振荃录供,经过傅振荃向警方具体讲解董总审批作业情况后,警方认为此案不构成商业犯罪。

针对此事,傅振荃在记者会上说,商业罪案组警官依据董总章程5A.4.3条文,秘书长有权批准每次不超过5000令吉的开支。

“警方本身告诉我,叶新田的举报是不成立的。”

他指出,警方清楚告之,警方不会再继续调查此案,此案已结案。

告叶新田毁谤?· 傅:过后才谈

由于叶新田针对改革派和行政职员的三项指控已结案,询及他们是否会针对相关案件而告叶新田毁谤,傅振荃说过后才谈。

他说,过去叶新田所采取的行动是不符合董总章程,这一切只是叶新田的个人行为和喜好。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