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高庭劝两派另寻管道 注册局可助董总息争




2015-05-15 10:01 南洋商报/全国版
 
 

(吉隆坡14日讯)董总纠纷持续延烧,审理董总官司的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劝请争议派系,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包括让社团注册局介入,以便重新为社会服务。

瓦兹尔说,法庭至今在这些官司中所作的判决,并未约束任何一方设法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

他说,争议中的派系,已经数次到法庭寻求公道,为何不考虑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问题,包括社团注册局。

建议重选

他说,大家经常看到社团注册局介入解决社团的争议,也许是最佳的渠道。

“或许在社团注册局指示下举行重选。社团失去功能,对社团注册局而言,也不是光彩的事。”

瓦兹尔今日审理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与数十位中委的一项申请时,向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为首的起诉人及傅振荃等答辩人,提出上述献议。

傅振荃在申请中,要求高庭谕令叶新田完完整整地执行高庭320日的判决。

瓦兹尔听了双造代表律师的陈词后,订本月22日对傅振荃的申请作出裁决。

傅振荃今日没有出庭,叶新田和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如往常一样,在法庭的食堂等候,没有进入法庭跟进案件进展,他们在休庭后听取代表律师的汇报。

判傅振荃2议程有效

傅振荃在申请中指出,叶新田于49日召开的有关中委会议,违反法庭判决,因为叶新田在会议前撤换了两名常务委员及两名中委(为傅振荃派系的4名答辩人),在未维持原班中委的情况下开会。

瓦兹尔于320日谕令叶新田必须依据董总章程,发出召开涵盖“通过及解散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及重新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职务”议程的中央委员会会议。

瓦兹尔当天宣判,傅振荃有关“通过及解散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及重新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职务”议程有效。傅振荃已撤换代表律师,目前他们的代表律师是文添友及黄觥发,律师拿督菲洛斯胡申代表叶新田。

“起诉人撤4常委违章”

文添友陈词时指出,起诉人在法庭于320日作出裁决后,马上于当天下午撤换两名常务委员,彻底改变整个判决的版图。

他说,起诉人撤换两名常务委员后,就单方面委任另外两人取代,董总章程并不允许起诉人的单方面撤换。

他说,之后,起诉人又在326日再撤换另外两名中委,这一连串仓促的举动,完全是为了确保49日召开的中委会议,起诉人掌握多数。

他指出,起诉人在49日召开的中委会议,完全违反法庭320日的庭令,也抵触董总章程。他形容,49日的会议,是一场灾难,不受答辩人的接受。

“董总目前已经陷入了僵局,董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也遭革职,还有保安员驻守董总等。

“我的当事人只是要求法庭谕令起诉人完完整整尊重法庭320日的判决。”

“答辩人滥用程序”

菲洛斯胡申陈词指出,答辩人提出今日这项申请,同时候,又针对48日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是在滥用法庭的程序。

“法官大人在320日的判决中如此提到‘根据既定法律,当章程或法律赋予委任权,指定机构也具有撤除、暂停、重委或复职的权利‘,所以起诉人也是依据这个论点,作出撤换及委任其他人的决定。

“其实答辩人在申请中的争议,已由法庭在48日作出裁决。

“答辩人如果要挑战起诉人委任其他人取代遭撤换的中委或及常务委员,及49日中委会议的合法性,答辩人应该入禀新的诉讼,不能在原有的官司中,要求法庭重新审理有关的争议。”

傅振荃今申请禁令·阻叶新田22日开会

董总两派“战火连天”,秘书长傅振荃明天将通过代表律师,向高庭申请禁令,设法阻止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于明日傍晚及本月22日召开会议。

叶新田今日在法庭外被问起明日傍晚的有关会议时,没有表明会议的性质。

他说,一切将等待法庭明天对傅振荃的禁令申请的决定,目前所有东西还有待法庭处理,不便多谈。

促执行3月判决

傅振荃寻求高庭谕令叶新田完完整整执行320日的判决的申请,今日由法官拿督瓦兹尔审理后,定在本月22日裁决。

傅振荃的代表律师文添友在休庭之际,表示希望起诉人叶新田在22日之前,保持现状,不再召开任何会议。

他说,根据了解,起诉人将在本月15日傍晚6时及本月22日召开会议。

“我们希望取得起诉人在这方面的协议。”

叶新田的代表律师拿督菲洛斯胡申说,他需要先听取当事人的指示。

瓦兹尔建议双方明早再上法庭处理这个问题。

傅振荃的另一名代表律师黄觥发过后受询时说,他的当事人将于明日向法庭申请临时禁令,禁止起诉人于15日及22日召开会议。

吉隆坡民众华小董事长拿督斯里庄智雅和雪隆董联会总务陈德隆在休庭后,上前向菲洛斯胡申了解案件进展。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