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

张守江律师在关丹千人宴演讲话稿

 
 
 



张守江律师在关丹千人宴演讲话稿 

~ 张守江 ~
 
各位关心爱护华教的先生女士们, 大家晚上好!
 
承蒙廖星南先生邀请出席今晚的宴会,并且要我说几句话,感到荣幸.  
 
这是我第一次来到关丹,关丹这两年来扬名全国,因为关丹诞生了一间新种的华文中学。关中的批文内注明教学媒介语是马来文,课程与国中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关中可以教导其他语言,教导独中的课程。
 
于是有一批人便先是硬拗关中是华文独中,批文曝光后,全国董总2013630会员代表大会第六项提案,促请关中董事会向教育部争取修改关中批文,以建立一间真正的独中,于是改口说,“一边争取批文修改,一边筹款建校,如今批文无法修改,便说,正副首相再三说过关中可以开办独中课程,董总应允许关中学生参与统考。这些人士对教育法令一知半解 完全没顾虑到违法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董总内斗至今已一年多了,遗憾的是内斗不但没有平息,反而越闹越大,谁是谁非,谁在搞局, 谁在破坏, 相信明理的人心中都已有一个定案。
 
1996年教育法令
时至今日,还有一批人士强调关中学生可以参与独中统考。董总领导层也曾多次说过,要参与统考当然可以,但需教育部,教育局考试总监的一封公函允许关中学生参与独中统考。否则便违反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的条文。违法者要面对坐牢一年,罚款一万令吉(第695)条文); 60间独中的考试可能被作废, 影响了数以千计独中生的前途,更严重的是,董总及60间独中的注册可能面对被撤除的局面。
 
在这个问题上,我曾说过, 1996年的教育法令条文, 很明显注明, 统考是独中内部私人考试, 你和我都是外人, 都不准参与统考, 只限于60间独中的学生, 如要允许关中学生参与统考必须事前拥有教育局的书面准字。原因是关中不是正宗的华文独中, 其教学媒介语是马来文。
 
我深信董总的领导层也曾讨教律师的意见, 叶主席接纳了律师们的意见,不做违法的事情。  叶主席是领舵人, 大家应该遵循他的决定才合理。但有一批人到今天还坚持不同的意见, 坚持自己的看法。如果真有异议, 坚持自己的看法, 理应将他们的看法, 观点, 691)(4)(5)条文的诠释,经过内部讨论,辩论, 做一个总结。  如果仍有对条文的诠释有异议並坚持自己的看法是对的,认为主席的看法是错的,还可以把法律问题交到法庭上由法官来定夺做最后的决定, 可否准许关中生参与统考, 有无抵触691)的条文。  一旦法庭有判决, 大家按法庭判决行事,这种做法, 何尝不是解决争论的好办法。何必天天在外面大吵大闹, 对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那一批挑战派人士更不该不出席董总去年127日的中委会议,不愿承担结果, 议决可否接受关学生参与统考的事项。
 
有人说,关中的教材和独中一样,因此可参与独中统考,这样说法是对教育法令的无知。我给大家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你是华人, 出生纸註明cina,即使你身穿sarong  头戴songok ,不吃猪肉,信奉伊斯兰教, 你还不能说自己是马来人,是土著, 更不能享有土著的特权。
 
转型
又有一批要倒董总领导层的人士强调,独中要转型,转型才有前途,要如何转,他们没有明确表示,大家都知道,今年3月第二教育部长,拿督依的德里斯朱索,在国会为教育部总结时指,统考文凭被视为不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所以教育部不会承认统考文凭。
 
教育部长慕尤丁于去年123日在北京对旅居北京的大马人民和留学生直言, 要政府承认独中文凭,就必须对课程作出改变, 要转型。大家都知道国家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 一个国家、一种语言、一种文化的单元文化政策。言外之意,就是要独中朝向国民中学的体制转型。
 
这正是60年代华文中学改制的版本。当年政府要华社接受改制, 就保证, 改制后的华文中学将有1/3 的时间教导华文,事实是, 华文科在许多改制的中学里,倍受排挤和边缘化,最终沦为可有可无的非选修科。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重新选举
更有一批华人社团领袖说,要解决董总的乱局,叶邹必须下台,董总必须重新选举,我要问,果真解散及重选董总中央领导层之后,董总就天下太平相安无事了吗?如果让60间独中跟随政府的意见真的转型及附顺国阵单一教育文化政策,华社就会团结吗?有这样想法未免太天真了。叶邹下台之后, 重选的掌舵人是谁, 他的立场是什么? 转怎样的型, 没有人知道.  也没有人可以对大家说清楚。董总解散后, 教育部会不会按教育法趁虚而入,动用教育法令第87(1)(f)条文, 撤销董总的注册, 有谁敢保证不会呢?
 
叶主席是20136在没有对手下选出来的,任期四年,他要在这四年内保住独中的完整。他有他的一套方针和作法,他不许独中在他的任期內变质转型, 朝向国民型中学的模式转型. 他深信唯有确保独中的生存,不变质才能確保华文教育继续生存。这不就是林连玉林晃昇等先贤一路来坚持创办独中的原则和立场吗?
        
解决方法
 
那一批华团的领袖们,如果真有诚意要调解董总纷争,該做的事不是叫叶主席下台也不应该要董总解散重新选举,要解决的办法, 是快刀斩乱麻,是应该去劝夺权派(按章程第5.2.5条文)自动辞掉中央委员的职务,离开主席的领导,让叶主席的领导层安心去执行他们的任务才对。等到2年後,再按章程重新选举, 通过合法选举程序选出新的领袖, 推行他们的新作风, 新方向,这才是正人君子的做法。我敢说那一批不愿合作的理事们, 一旦离开,董总就不会乱了。
 
更令人费解的是,挑战派为何选择在华小和独中面临被变质转型的关键时刻, 向董总主席发难, 不按章法,急切要拉叶邹下台, 采取斗跨, 斗爛, 斗臭的激烈方式,掀动铺天盖地的文告, 尽情的重覆同样的, 毫无实例的指责, 谩骂, 诋毁, 抹黑, 横加种种莫须有的罪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家都知道新纪元有限公司的事件, 指控叶邹二位先生私吞董总的资产, 那是极度破坏人格名誉的诽谤。
 
我再想,夺权派那股內斗的勇气,如果用在争取批文的修改,或致力于爭取准字让关中学生参于统考,大家同心协力争到底,不达不休,那该多好。遗憾的是,当教育部长一声令下拒绝修改批文,不发准字,挑战派不敢再吭声,低声下气,转回头拼命对叶主席施压, 破坏, 羞辱,说三道四,无所不为。
     
章程
 
大家都认同一个大原则, 那便是遵守章程, 就让我谈一谈章程的一些重要部分吧!董总的章程是董总的基本法律。按章程,主席是掌舵人,权力最大:——
 
主席是召集会议的人   特别会员代表大会(6.2.1.条文)
                               中央委员会议(6.3.3条文)
                               中央常务委员会议(6.4.3条文)

主席是对外代表董总的人 (5A1.1.条文)
主席是领导、督促会务的人(5A1.2.条文)
主席是主持一切会议的人(5A.1.3.条文)
主席可委任一名副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的任务, 当秘书不在或不要执行职权的时候  (5A.5.2.条文)
     
章程第 5A.9条明文规定主席的任期为4年。
章程第 5.2.5.条文註明中央委员可以自动辞去职位,离开中委会。
章程第5.3.1.5.2.4. (主席可推举7名中委, 3名常委)
 
因此可以推论的是章程的主要目的就是一再确保董总主席的权力,中央委员的职位一旦被选中,任期就是4年, 不容易中途被罢免和解除, 让我举一个法庭的案例。
 
新加坡海南公馆一案例也如此判决(任期2年,主席不能中途罢免)
Fong Jong Peng & Ors v Phua Kiah Mei & Hun Chin Guan (2012) SGCA 53(2012年新加坡法律判例汇编)
分别是海南会馆的主席和秘书, 2/3 27位)的理事不满主席和秘书处理财务的问题而起争执。  27 位理事自行发通知书, 召开特别大会通过罢免主席和秘书, 另选二位新主席和秘书, 被罢免的主席和秘书告上法庭, 高庭判他们胜诉, 理由是主席任期为二年, 不可中途罢免。  27位理事上诉失败。我比较海南会馆的章程,Rule 7主席任期二年, 与董总的5A.9 条相似。 Rule 9主席是中央委员会选出与董总的Rule 5.2.3相似。
 
我相信会有人问我, 我国高等法庭在Yap Sin Tian v Poh Chin Chuan & 17 Ors No. 24NCvC-87-01/2015的案件中不是在320日的判决书中说明中委会可以议决解散常委会,重新选举吗?我的答案是,是,但我不明白, 我国高等法庭为何没有考虑新加坡Fong Jong Peng & Ors v Phua Kiah Mei的案子, 也没有采纳新加坡高庭和上诉庭的判例。 即使如此, 高庭判词中声明重选必须按董总章程选出。意思就是董总章程最为重要。
 
当我们细读董总章程第5.3.25.2.3条文时, 可以知道中央常务委员之成员不是由竞选组成的, 而是明文规定由现有的中央委员自动成为常务委员会的成员(条文)。  现有的中央委员会主席是叶新田博士, 因此他便自动成为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 于是重选这个字眼也变成没有真正的意义了。 挑战派的要求重新选举也就是多此一举, 一场的闹剧罢了。  
 
 我再略举几项夺权派不合规则的例子:
 
(a)             先是去年九月间,董总秘书长傅振筌发起 董总发言人机制草案,规定主席对外发言和发文告必须先得到秘书长审查核准。
(b)   接二连三的擅自召开中央委员会议决解散中央常务委员会,重新选
          举。
(c)              今年正月6 日擅自召开正月20日的董总中央委员会(特别会议),要把解散中央常务委员会及复选中央常务委员会列进议程。高庭于正月20日判秘书长无权召集中委会。
(d)            接着又于48日再发函召开中央常务会议、秘书长看来明知没有权力召开会议,还是妄顾會章第6.4.3条文,硬着干,把自已看成比主席还要大。
(e)              上个月董总行政部,首席执行长孔婉莹之事, 一位被董总解雇的职员,竟敢公开挑战主席, 一批经常不出席董总中常委会议的人, 忽然倾巢而出为孔女士撑腰, 看来首席执行长比主席的权力还要大, 成何体统。孔女士已被解雇, 于是她没有合法的身份占据董总的办事处。 在法律的立场,孔女士是“Trespassor”侵犯者。
(f)              更不该的是,有一批人漏夜闯董总大夏, 雇用了汽车去搬运董总的文件, 明理人都知道, 所有的文件都是董总的资产。
 
再看挑战派接二连三不出席会议,也没请假的记录, 不尽职守:
 
(a)     2014119日不出席董总常委会议。
(b)     2014127日不出席特大中委会议,以讨论和接纳关中生可否参于统考。
(c)     20141224日不出席中委会议。
(d)            当主席按高庭320的庭令,必须在21天内召开中委会会议,召开49日中委会议,讨论解散常务委员会并重组中央常委两议案时,挑战派又不出席,过後又说会议不合法。

面对这种局面,不尽职,不出席会议,又不按章程5.2.5.条文辞职,天天搞内斗,主席怎么办,  我们华人相信,得道多助,高庭法官卻有意无意中送来锦囊妙计,高庭在320日的判词註明,如有权委任就有权撤除,于是主席按判词,撤除了他委任的,而又不出席, 不尽职的委员,也因如此, 董总的中常委会议能如期顺利召开, 不再因人数不足而流会了, 会务才能顺利的处理。
 
不该再闹
 
我说过, 董总的章程是每一位董总会员理事们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和规则, 章程第5A.9条文规定主席的任期为4年, 应该让他安心和顺利的领导多2年, 不愿意与他合作的委员可以暂时自行辞职。  不需要天天在外面大吵大闹, 没完没了。 擅自召开会议,要倒这个,倒那个,搞乱了整个组织。我的看法是再闹多二年也不会斗出一个春天来。反而越闹越乱, 只有使“亲者痛,仇者快”。董总如有什么三长两短, 你说又是谁搞出来的呢?
 
今天的60间华文独中,在董总叶主席的领导和坚持下,按章按法, 奉公守法的执行任务, 独中的成绩, 统考的文凭获得了几乎全世界主要大学的承认,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  遗憾的是, 仍然有一批人恶意在破坏抹黑指叶主席无知,无能, 懵懂。大家都知道叶新田博士在董总效劳了近30年。 2013年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中选主席, 为何忽然间在短短的一年内变成无知, 无能,  懵懂起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 那一批挑战派的理事就该先打40大板,因为在2013选举时,挑战派为何不出来挑战叶新田博士和他竞争主席的职位呢?
 
焦点问题
今天我们面对的严重问题, 不是谁该下台, 不是董总领导层必须解散, 重新选举, 而是60间华文独中该不该转型变质 接受政府的单一源流的教育政策,该不该毫无保留的接受政府的《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对母语教育生存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该不该让关中学生参与统考, 会不会违反1996教育法令的条文。我认为很多人已经把重点给模糊了,失去了正确的方向, 你说董总怎么不会大乱呢?
 
今晚我的谈话內容是从董总一路来所发生的事件,配合法律条文及董总章程作出一番分析, 如果有与大家意见相异之处,请多多指教。
 
谢谢大家。 
 
张守江律师




张守江律师演讲之一

 
 
 
 

张守江律师演讲之二

 

日期/地点:2015/5/9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