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振荃无权发出召开特大的通知书
甄 岩
傅振荃声称,他是以秘书长身份援引董总章程5A.4.1条文,发函召开特大。
他还企图使人们以为是雪州沙亚南社团注册局官员授权他这么做。
(见2015年5月13日星洲日报国内08版)
首先,董总章程5A.4.1条文并没有授权秘书长这个权力。
请看5A.4..1条文说些什么呢?
请看5A.4..1条文说些什么呢?
董总章程 秘书长职务
5A.4秘书长
5A.4.1策划和推动会务,掌管本会一切文件和会员册;
5A.4 Secretary General
5A.4.1 To plan and promote the affairs
of the Association; to take charge of all the documents and register of the
members of the Association;
哪里有授权秘书长发出召开特大通知信的权力?
社团注册局官员也没有权力授权秘书长发出这样的特大开会通知信。
因此,傅振荃简直是胡说!
他发出的所谓“特大通知信”根本就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