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

週日董联会理事会议 料不履行临时动议



2015/5/12 中国报/森美兰

独家报导:戴美清
 

(芙蓉11日讯)《中国报》探悉:基于早前会员大会通过的临时动议,存有合法性及华团程序的爭议,影响深远,森州华校董事联合会將于週日(17日)召开的理事会议,预料很大成数不会履行临时动议。

最近森州多个华团纷纷针对临时动议发声,其中森美兰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昨日更指出,该临时动议含灰色地带引起爭论不休,公开促请森董联会暂缓召开特大,直至釐清临时动议的合法性。

以主席苏祖池为首的森州董联会理事会,共有25名理事,將在本週日针对426会员大会通过的两项临时动议,进行討论及作出关键性决定。

临时动议含灰色地带

该两项临时动议掀起的爭议,包括临时动议影响重大,应事先以会议通知书告知会员,但当天却即席提出临时动议,这对没有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有欠公平,也视为不符合程序。

不过,由于董联会章程没有针对提出临时动议列明详尽的细则,提出临时动议的一方基于章程没有阐明,以没有违反章程为由,坚持临时动议属于合法。

备受注目的是,週日的董联会理事会,將会决定履行或不履行该临时动议,当中也有华团人士反映,理事会应探討折衷方案,即通过召开特別会员大会,回归让会员重新表决是否执行临时动议。

来自法律界的观点认为,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若要推翻会员大会通过的临时通议,就应再通过同等的权利机构,去否决临时动议。

张贤炳:会员有权援引章程· 要求执行临时动议

森州董联会426会员大会临时动议提议人拿督张贤炳披露,依情势看来,董联会理事会没有意愿要执行会员大会通过的临时动议,但会员有权援引章程发动特大,要求执行临时动议事项。

他说,426会员大会已通过了临时动议,如果又再召开特大重新表决,固然要多做一层工作,但如果董联会愿意交由特大表决是否执行临时动议,以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將可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董联会章程没有说明会员大会不能提出临时动议,而且当天还有修改章程的议案需表决,事关重大,要来关心的会员都会出席,临时动议没有违反章程,也符合当天出席者的意愿。”

张贤炳也是芙蓉中华中学董事长,他指出,有些社团章程的確明文规定,在会员大会不能提呈临时动议,而董联会的章程没有特別说明不能,当天有修章的大事件,大部分的会员已来关心,在当时提出临时动议是可行的。

他重申,因为森州董联会两名代表已涉入董总行政处的风波,森州的学校董事部单位基于事件逼切,希望以民主方式重选董联会理事会。

章程第31.2条阐明· 可联名请求开特大

森州董联会会员单位涵盖森州82所华小,3所独中及3所国民型中学,总共87所,会员人数100多人;在426会员大会召开当天,共有45所会员学校、104名代表出席。

据瞭解,如果董联会理事会决定不执行临时动议,会员也可援引章程第31.2条:“如有紧急事项得由十个单位以上会员学校董事部代表,联名请求理事会召开特別大会”,再发动特大要求会员表决临时动议的事项。

 426会员大会通过两项临时动议:

 (一)撤销苏祖池及张志开代表森州董联会,担任董总中央代表的资格,森董联会必须在24小时內依照董总章程去函董总,通知董总主席及秘书长有关决定;

 (二)要求森董联会在30天內召开特大,解散理事会並重选;与此同时,出席大会的代表也议决选出选委会主席及小组组员5位,以便特大准备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否决会员大会决定· 理事会“以下犯上”

法律界人士提醒,如果理事会否决会员大会的决定,是“以下犯上”,形成了理事会超越会员大会的局面。

不愿名具名的律师向《中国报》披露,从董总事件去看,很多事已不照章行事,小部分理事任意践踏章程,根本不谈法律。

“国家有宪法,社团有章程,如果国家不看宪法,天下大乱;社团不看章程,也一样大乱,如今大家都在依据自己的意愿做事。”

他说,章程没有注明的事项,就回到会员大会,一旦质疑某个议决案,就回到会员大会表决,理事会不应超越会员大会,或“骑劫”会员大会的决定。

他披露,章程內没有阐明临时动议,因此426会员大会没有违反章程,如有质疑就应回到会员大会表决。

苏祖池:没理由自行开特大· 自我推翻重选理事

理事会不可能自我推翻,要自行解散重选。

森州董联会主席苏祖池受询及董联会理事会有没有意愿,交由特大定夺是否执行临时动议时指出,他相信现有理事会没理由自行召开特大,要求解散自己的职位及重选。

他说,会员大会的临时动议,要求解散及重选理事会,是对现有理事会投不信任票,理事会將在週日的会议,对临时动议“可行”或“不可行”作出决定。

依个人见解,苏祖池认为,理事会由会员所选,有2年任期,直至明年才期满,若要解散理事会,除非有足够的理由,指出理事会犯错、账目不清或触犯严重事件,才可通过特大解散重选。

“如果理事会没有犯错,对理事会投不信任票,形同在污辱理事会的智慧,所以临时动议要求理事会解散的方式,並不恰当。”

存有疑点

苏祖池说,理事会並非不愿执行会员大会的议决,如果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是“合情、合理、合法”,理事会就会执行。

“临时动议存有不公平、不合理,也有许多疑点,缺乏公正、合理的基础,理事会不能盲从执行,后果影响重大,必须慎重考量。”

他坦言已有心理准备面对,一旦理事会决定不履行临时动议,在会员大会提出临时动议的一方將援引章程召开特大,但现阶段,理事会对于不合理的事项,必须坚持把关。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