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

3家长挑战关中统考案.教部也入禀撤讼


2015/11/29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28日讯)继董总入禀高庭,要求撤销3名独中生家长挑战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丹中华中学的诉讼后,教育部也入禀高庭要求撤销这起诉讼。

董总的代表律师黄觥发披露,该造是于1028日基于3名独中生家长的诉讼违反了数项2012年高庭条例及1966年社团法令第9c)条文,同时没有法律地位兴讼而要求撤销诉讼。

127再度过堂

他说,本案将于127日再度过堂,届时负责审理本案的高庭法官南达峇兰将作进一步的指示。

他透露,代表教育部的总检察署也入禀了撤销诉讼的申请。

3名起诉人分别是年龄介于1315岁的独中生,由于未届法定年龄,他们于1014日通过本身的家长兴讼,并在诉状中把教育部和董总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他们在诉状指出,关中并不列入全国60所独中的名单中,而董总更没有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开放统考给关中。

鉴此,他们要求高庭鉴定董总允许关中113名学生参加统考是否合法,而关中113名学生是否有权参加统考且属合法?

他们说,若高庭的答案皆为否定,关中生的统考成绩是否将被视为不合法和作废,同时,他们要求高庭宣判全国60所独中生的统考成绩将不受董总这项决定而影响。

迄今未给书面批准

他们指出,关中是一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171819条文批准成立及注册的私立教育机构,且不获承认为独中,有鉴于此,根据教育法令第691)条文,董总不能在没有获得考试局总监的批准下,开放统考给关中或任何不属于独中的的学校。

他们披露,教育部总监曾于1022日致函关中董事会主席,说明教育部批准关中生参加今年的统考,不过,考试局也曾在一封志期201698日发函表明关中不能参加统考。

他们说,虽然考试局较后于102日发函表示撤销98日所发出的信函,不过,事实是考试局迄今仍未给予董总任何书面上的批准,以开放统考给关中。

他们强调,在没有任何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他们深感彷徨失措,更不知道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的决定是否会招致任何法律层面上的不利后果。

他们说,若高庭没有协助鉴定这些课题,这或将直接影响参加统考的起诉人利益,以及参加统考后的成绩合法性。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