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5 东方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4日讯)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表示,寻求社团注册局並非是解决董总风波的方法,最终还是应尊重董总章程与高庭的判决。
他说,若有人认为董总纠纷应寻求社团註册局解决,该人绝对是对董总章程一知半解,也不曾留心读阅过高庭在1月20日、3月20日及4月8日宣佈的判词。
邹寿汉表示,章程与高庭的判决都必须受到尊重,若「打横行」就能作了结,那法律和章程要来做什么?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关心董总必须要有条理,並明確地瞭解整件事情。
他是回应董总是否闹上社团注册局时,如此表示。前公正党中委黄楠洋声称將与10位爱护华文教育人士,针对董总风波,于5月7日与社团註册局官员交流。
此外,邹寿汉否认本身和董总主席叶新田、副秘书长陈纹达上週曾到访社团註册局。
询及以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改革派,展示社团註册局的董总32名中委名单一事,邹寿汉表示,根据规定,董总是在每次会员大会后,向社团註册局提呈更新的中委名单。
「这有程序上的问题,並非说要更新名单,就能更新,董总必须依照程序,但这並不代表我们新的中委名单无效,因为新的中委名单,是透过內部会议以及法庭判决所决定的。」
批孔动用自己人
邹寿汉提及董总中委会会议一致决定,开除首席执行长孔婉莹,后者可使用个人的权利和劳工法令提出诉讼,但不应动用职员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他相信,董总行政部百名职员是处於被动状態,孔婉莹以个人职权动用职员来保护自己。她不用个人的法律权利,却以自己人(行政职员)来维护自己。」「(是否提出法律诉讼)我们还会再请教律师。」
(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