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董总!
2015-05-07 13:23 南洋商报/言论版
~作者:罗汉洲
丹斯里张晓卿爵士建议:董总闹意见的双方辞职,重选,目前两派人马不得参选,另由一批新人领导董总。
这建议公允,也可能息争。因为两派所争的就一个“权”字而已,假如不能参选,就等于断了他们的仕途,那还争什么?不如等2年后再来博一博。
但就算两派息争,类似的纷争仍会不时发生,因为有人以章程诠译权威自居,信口开河地解读章程,为所欲为,后人乃可效尤。
细看这次风波的来龙去脉,可发觉夺权派与行政部早已“紧密团结”,谓之沆瀣一气也无不可,使到当权派的运作受到很大的制肘。
华教领袖占领董总大楼
发生肢体冲突事件后,夺权派与行政部勾结的事实更显露无遗,夺权派索性占领董总行政大楼,私自聘请保安人员守护行政大楼,严禁“外人”闯入,但却召集董总前高级职员到来为行政人员打气,又允许11华团进入大楼“慰问”,气焰凌人。台湾有太阳花学运占领国会,香港学运占领中环,大马则有“华教领导人”占领董总大楼,且有保安人员守卫,属武力占领,恍如据山立寨,比台港学生的占领更霸道。但不论他们所为为何,不讲LAW的行为则一。
董总章程第5A.1主席职权:对外代表本会。领导本会,督促会务。
5A.4秘书长职权:策划和推动会务,掌管本会一切文件和会员册。
秘书长职权也包括督导秘书处职员工作,却无督导行政部或行政总执行长的条文。
行政执行长须听命主席
章程明显规定主席职权大于秘书长,“领导本会”已说明一切,行政总执行长应听命于主席已毋庸置疑。
然而在肢体冲突事件之前,秘书长的职权已包山包海,凌驾主席了,他指主席只是主持会议而已,所以,主席指示行政执行长收回人事调动通告,秘书长却指示维持原议,执行长听从了秘书长。主席要看某份文件,要索取一名理事的英文名字,行政执行长说秘书长不给看。
常委会通过冻结行政执行长职务,秘书长推翻冻结令,行政执行长如常上班,且从新闻图片上看到秘书长狠抛常委冻结信函的“英姿”,同样气焰凌人。
中委会议决开除行政执行长,秘书长又推翻开除令。
董总秘书长何来那么大权力?
依法处理才是正常程序
秘书长睥睨一切,他说不合法就是不合法,一切他说了算,什么章程度、主席、中委常委议决全不瞧在眼里,秘书长和行政执行长的施政不知会主席,什么副本(c.c)全都免了,这是董总荣获ISO认证的凭藉?如今的董总大楼俨然是秘书长山寨,但见秘书长统治了董总。有这种一手遮天,枝大于干,胫大于股的先例,董总以后岂得不乱?以后难免有更多权臣式人物践踏章程,扰乱华团。
其实,执行长如果不满意被解雇,他仍须先停职,然后把解雇她的人告上法庭,要求复职和赔偿,这才是正常程序。别把独中和统考与自己綑绑在一起,一个行政执行长,远远未到一身系华教安危那么重要的地位,更别拿“影响统考”来威胁人。
要尽快解决董总纠纷,要免除“独中家长担忧”、“不影响统考考试”,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夺权派和行政执行长辞职,撤出占领区;二是照张晓卿建议办理。
罗汉洲■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