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

高庭驳“董总”禁令申请 惟叶新田办特大如期进行



2015/10/10 东方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驳回,由“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以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提出的禁令申请,以阻止叶新田在1010日召开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特別会员大会。

上述4造代表律师谢春荣向媒体表示,是项禁令的申请不成功,高庭不发出禁令申请原因是高庭认为这是会员的事情,必须交由会员本身来做决定。

他对今天的判决感到失望。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哈斯扎娜,而叶新田的代表律师则是黄仁远。

叶新田是於在917日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主席名誉发函表示,將在1010日召开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特大,纳入两项议程,以修改和接纳章程的修改。

隨著法庭驳回这项禁令申请,也意味叶派明天召开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特大,將於明天如期举行。

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以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4造,於本月8日入稟高庭申请禁令,以阻止辨方即叶新田於1010日召开特別会员大会。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创办团体。

根据入稟书,4造提出禁令申请的理由包括,叶新田不再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席、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会於105日,已撤销(叶新田)於917日发出的召开1010特別会员大会的会议通知书。

其它原因包括,会议通知书中建议的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明显已违反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之间达致的协议以及共识。

入稟书指出,若特別会员大会批准修改章程,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將失去「多数掌控」。

入稟书说,叶新田建议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章程14b)条文刪除现有章程第18viii)条文,显示后者尝试要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以及新纪元学院。

本月5日由董教总教育中心副主席兼教总主席王超群召开的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部会议后,宣佈会议决定,將由他出任该主席一职,替代已经丧失资格的前任主席叶新田,董总主席刘利民担任副主席和独大的赵桑儒出任义务秘书。

该会议是根据“董总”来函指该组织在917日召开的第3 0届中央委员会第一会议,议决委任以主席刘利民为首的新5人在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代表,以取代原有叶新田等叶派代表后,做出上述议决。

无论如何, 叶派董事昨日声称已获得法庭临时禁令,禁止105日特別会议所通过的议决案。

(东方日报)
 

叶新田今开特大 “董总”申请禁令遭拒


2015/10/10 中国报/国内版
 

(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拒绝发出临时禁令,给“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及董教总教育中心,以禁止董总主席叶新田明日召开特大修改章程的会议。

这意味叶新田在917日发函,阐明將在1010日召开特大,討论2项议程的会议,將如期召开。

4个申请单位的代表律师谢春荣向媒体透露,法官拿督扎娜在他及答辩人叶新田的代表律师黄任远的面前,于內庭作出上述决定。


“法官说这是会员之间事情,就交给会员去做决定,所以法官不要发出这个禁令;我对法官的决定感到失望。”

据申请人诉状指出,答辩人已经不是董总主席,而其在917日发函指將在10月月10日召开的会议,因此,他已经没有资格发函要求修改章程。

诉状也指出,答辩人在特大討论2项议程,即“接纳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章程第14b)条文”,及“接纳刪除董教总教育中心章程第18viii)条文,並將现有第18ix)条文重新標示为第18viii)条文。”

所建议修改的第14b)条文,將把31名董事部成员增至35人;董总、教总和独大推举的5名代表则减至2人;从个人会员选出的董事也从10人增至25人,而由董事部委任的成员则从6人减至4人。

诉状指出,答辩人的举动企图让申请人失去多数的票选,并企图独自掌控新纪元学院。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