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文告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文告


20151022

有关四个机构,即董总、教总、独立大学有限公司和“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入禀法庭控诉本公司董事部主席叶新田博士,以阻止叶新田以董事部主席身份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一事,四个机构的代表律师谢春荣于今早申请撤销诉讼,已获法庭接受并裁定对方缴付叶新田5千令吉的堂费。

对方律师于早前,即108日向法庭申请临时禁令,以阻止叶新田博士以董事部主席身份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也遭到法官以会员之间的事由会员自行决定为由驳回。本公司的特别会员大会已于1010日如期顺利召开,会员们一致接纳通过两项修改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的议桉。

有关控诉的司法程序原定于今日进行陈词聆审,但是对方却在今早向法庭申请撤销控诉。

本公司有必要向社会大众说明及强调的是,叶新田博士是以董事部主席的身份执行董事会议中通过的议决桉,执行议决桉是主席的义务与责任。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董事部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