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日星期六

董事主席叶新田文告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 有限公司


董事主席叶新田文告

03-10-2015

本人谨此严正声明, 坚决反对及否决刘利民于928日以董总主席名义, 发函终止本人担任董教总教育中(非营利) 有限公司董事主席的通知。

本人认为, 刘利民在法庭尚未宣判董总的改选是否合法之前, 根本无权以董总主席身份发号施令, 为所欲为, 所作出的一切都是违法及无效的。

教总主席王超群928日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 有限公司副主席身份发函, 105日召开董事部特别会议的通告也是违法及无效的, 他根本无权指责本人丧失主席资格, 而擅自发函召开会议。

本人向法庭起诉, 要求法官宣判董总夺权派823日召开特大, 解散现届中委会及改选刘利民出任主席为不合法及无效的案件, 已列入高庭编号24NCVC-1150-07/201524NCVC-87-01/2015, 目前正在审讯当中, 刘利民的董总主席身份尚有待法官确定, 在此情况下, 根本无权取代本人在董总所担任的一切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