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7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7日讯)3名独中生家长挑战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丹中华中学一案,有望庭外和解!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南达峇兰今日在内庭会见了3名独中生家长的代表律师余万里和林碧芬、董总的代表律师黄觥发和林云诗,以及代表教育部的联邦律师后,劝解各造和平解决这起纠纷。
黄觥发说,法官基于这起诉讼涉及学生的教育课题,而劝解各造勿通过法律管道来解决,并希望各造可在案件于明年2月17日过堂之前,就庭外和解一事达成共识。
3名独中生家长的代表律师林碧芬强调,当各造针对这起诉讼入禀宣誓书时,双方皆发现彼此在一些课题上拥有共识。
她坦言,只要分歧不是太大,诉讼料可和平解决,不过,这仍得胥视教育部针对政府是否将承认关中113名学生统考的成绩,或书面批准那些不获列入全国60所独中名单的私立教育机构,如关中学生参加统考等课题作出正式的回应。
她说,教育部总监丹斯里凯尔在一份回应其当事人所入禀的宣誓书中表明,关中是一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17、18及19条文批准成立及注册的私立教育机构,鉴此,关中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统考或是否应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下取得教育部的批准,与教育部是不相关的。
教部没权力批准统考
根据凯尔(60岁)在一份志期2016年11月21日所立下的宣誓书,获列入全国60所独中名单的学生可参与统考的地位保持不变,鉴此,根据这个不变的地位或状况,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既不适用也与统考没有关联;换言之,教育部没有权力批准统考,甚至与统考毫无关系。
凯尔强调,统考是由董总所管理,并在全国60所独中举行,所以教育部与统考是没有关系的;他恳请高庭撤销这起诉讼,并谕令3名独中生家长支付堂费。
【新闻背景】
要求鉴定关中统考是否合法
3名起诉人分别是年龄介于13至15岁的独中生,由于未届法定年龄,他们于10月14日通过本身的家长周志光、余云中和冯秀丽兴讼,并在诉状中把教育部和董总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他们在诉状指出,关中并不列入全国60所独中的名单中,而董总更没有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开放统考给关中。
鉴此,他们要求高庭鉴定董总允许关中113名学生参加统考是否合法,而关中113名学生是否有权参加统考且属合法?
他们说,若高庭的答案皆为否定,关中生的统考成绩是否将被视为不合法和作废,同时,他们要求高庭宣判全国60所独中生的统考成绩将不受董总这项决定而影响。
他们指出,关中是一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17、18及19条文批准成立及注册的私立教育机构,且不获承认为独中,有鉴于此,根据教育法令第69(1)条文,董总不能在没有获得考试局总监的批准下,开放统考给关中或任何不属于独中的学校。
他们披露,教育部总监曾于10月22日致函关中董事会主席,说明教育部批准关中生参加今年的统考,不过,考试局也曾在一封志期2016年9月8日发函表明关中不能参加统考。
他们说,虽然考试局较后于10月2日发函表示撤销9月8日所发出的信函,不过,事实是考试局迄今仍未给予董总任何书面上的批准,以开放统考给关中。
他们强调,在没有任何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他们深感彷徨失措,更不知道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的决定是否会招致任何法律层面上的不利后果。
他们说,若高庭没有协助鉴定这些课题,这或将直接影响参加统考的起诉人利益,以及参加统考后的成绩合法性。
教育部和董总在接获诉状后,分别入禀高庭要求撤销诉讼。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