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3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13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宣佈,维持不召开特大决定,因为马六甲州董联会主席杨应俊所递交不召开特大上诉信中,並未对不召开特大的4个疑点作出任何解释,反对他作出毫无根据指责以成为上诉理由。
他在文告中表示,他於11月9日收到杨应俊於11月7日所发出的上诉信。
据该上诉信內容,杨应俊於当天早上11时收到叶主席所退回的6州联署要求召开特大原信件。杨应俊指出,叶新田志期11月5日信函中告知不召开特大的理由,是以个人之偏见与喜好取代大会之权利,让人无法信服及接受。
上诉中央常委会不符章程
叶新田今日致函回复杨应俊称,依据章程中央常委会无权召开特大,因此上诉至中央常委会並不符章程。
他也指出,杨应俊在信中自称为6州董联会代表,却未在信函中附上6州董联会的书面委任状。
他在信函中表示:“本人无法从来函中得到任何资料以作为重新考虑的参考,因此本人別无选择,只能维持就有关事项於2014年11月5日给阁下的回信中所持的原则与立场。”
叶新田曾於11月5日信函回復杨应俊於10月25日所提呈的柔佛、马六甲、霹雳、檳威、吉打及玻璃市州董联会,要求召开特大撤除署理主席邹寿汉职位的联署函件。
指联署函件疑点多
他认为,联署函件內容有多项疑点且违反章程,进而无法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他在回函中列出4项疑点,分別为缺乏具体佐证事实报告、没有具体议案、签名人身份不明,以及缺乏合法性和不符合程序。他也质疑,联署信函中的签名没註明职位和姓名,並不具法律效力。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