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

董总分裂,谁最高兴?


2014/11/14 东方日报/评论 

~作者:许万忠

 

119日的董总常务会议,7位常委不满主席叶新田拒绝把罢黜署理主席邹寿汉事项列入议程,愤而离席;也是常委的黄循积认为现场人数不足法定,不应继续开会,跟著离席。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罢黜邹寿汉只是冰山一角,反叶新田和邹寿汉的一伙,早在几个月前已经开始行动,提出「发言人机制」,要主席对外发言之前,必须先经过秘书长傅振荃这一关。

敲锣打鼓登场的发言人机制虽然没有达到目的,表面上却是圆满收场,皆大欢喜。以傅振荃为首的反叶邹派,可能基于「根据现有章程,除非自己下台,否则主席是不能被罢黜或投不信任票」(傅振荃语),第二场战役改用阵地战,由6州董联会主席联署罢黜署理主席邹寿汉的信,要求主席根据章程,开特別会员大会討论。

熟读《孙子兵法》的叶新田,怎能不知道此举的实质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轻易以「四个疑点」为由,拒绝召开特大。

根据董总章程,主席接到至少五(5)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並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之后,必须在三十(30)天內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叶新田拒绝开特大的理由充足吗?

「缺乏具体佐证」是最大疑点。指责一个人犯错,具体佐证是必需的。场合、时间和地点、具体內容等等,都必须明確列入控状,让被告有辩护的机会。联署信指责邹寿汉「到处策动不明真相的民间团体和人士,举办各类不符合董总利益的活动」,以及傅振荃说的「造成董总引起许多人不满」过于笼统,不足以构成控状。

「反邹」此地无银

莫说声討全国性组织署理主席这等大事,一般企业对违规员工採取纪律行动,也必须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列出所犯罪状的具体事项,必要时还必须有证物与证人,否则就是技术犯规,控状无效。

磨刀霍霍,战鼓雷鸣之际,秘书长傅振荃在常委离席后的新闻发佈会上强调:「我们由始至终只想撤除署理主席邹寿汉的职位,无意撤除或罢免叶新田」,並说「101个保证,我们绝对不会动到主席,反而会號召眾人一起支持他」,只能给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有些滑稽。

「把个人凌驾于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之上」是罢黜邹寿汉的理由之一,讽刺的是:西谚说的「一只手指向別人,却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正好用在联署的6州董联会主席身上。

联署信公佈之后,甲董联会总务林明镜公开质疑「柔佛州主席表示不表意见,甲州也待事后召开会议商榷情况下,有关特大是否还可以召开?」他也透露:主席杨应俊回答他的询问时,这么说:「我们6州主席有默契,呈交特大函之前绝对保密,之后才召开特別理事会议討论。」霹雳董联会主席李官仁更直率,单刀直入说:「不需要在霹雳董联会里开会討论来作出决定。」

杨应俊与李官仁的谈话证实罢黜的事,是6位州主席跨越理事会,在「默契」之下达致的,所作所为,恰好如他们指责邹寿汉「凌驾于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之上」不谋而合,分明是五十步笑百步,彼此彼此。

董总分裂,有心人喜闻乐见,等著收割的人会最高兴。奉劝各方人马以和为贵,团结一致,华教才有前途;分道扬鑣,势將陷华教于万劫不復之境。思之,慎之!

(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