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

邹寿汉:附属董教总諮询单位‧学务委会无权作决策



2014-11-17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16日讯)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强调,独中工委会属下的学务委员会不是註册团体,他们只是附属董总和教总联合起来的一个諮询单位,他们可提供意见给董总和教总,但却不能决定董总和教总的事。

针对独中工委会属下的学务委员会已考察了关中並正擬定报告,为何董总突然要召开特大的问题,邹寿汉说:“董总有任何要执行的事,绝不受制於独中工委会。所以董总127特大与独中工委会之下学务委员会的工作应分开来看。”

询及董总剥夺了学务委员会的权力时,他说,独中工委会並不是一个拥有註册,也不是一个决策单位,反之只附属於董总和教总的一个諮询单位。

他对星洲日报说,外界不要有“独中工委会来决定董总做的事,来控制董总”的想法,这是错误的想法。

提案案由內容没出入

谈到关中董事长丹斯里方天兴指127特大提案与案由內容有出入时,他说,提案与案由內容,是没有出入的,也就是说,若案由写明允许关中考统考的话,那又何须寻求召开特大来加以表决呢?

“就因为与原来的议决有所不同,所以就要召开127特大交由会员代表再作决定。希望方天兴能理解来龙去脉。

“若大家想要根据教育部的来函,以推翻去年会员大会的议决案,那就需召开特大,交给会员代表再作表决,这是13州属会会员代表的权力。

“案由內容已说得清楚。而案由下方有一条说到,今年1023日收到教育部来函,第二段阐明:2.Sehubungan itu, Kementerian Pendidikan Malaysia dengan ini mengambil maklum akan kandungan surat tuan tersebut.

章程没规定只允推翻领导人· 重大事件也能开特大

谈到柔佛和甲州属会代表指主席召开的127特大是在转移视线,邹寿汉回应说,6州属会要求下能够寻求召开董总特大,那么其他重大事件上,主席就不能召开特大吗?

“董总章程没有规定,只允许他们以推翻领导人的提案而召开特大,而其他重大事件却不能召开特大。

“其实,关中考统考关係到董总一贯来的操作、一贯的立场等等,及牵涉去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议决案,这就属於重大事件。

“那6州属会的要求,已在教育部的来函中有所回应了,所以董总为了回应这封来函,就需召开127特大。”

他说,董总主席能引用董总章程6.2.1条款,所赋权主席在认为需要时召开特大的权力而召开特大。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