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

陈思源: 若没提岀明确罪名 开特大倒邹寿或构成诽谤



2014-11-03 南洋商报/全国版

(吉隆坡2日讯)熟悉华团章程的知名律师陈思源认为,6州董联会领导人若在没有提岀令人信服理由下,要求董总召开特大来撤除邹寿汉的署理主席职务,可能会构成诽谤。

他说,他从报章报道中获悉,有些州董联会领导人事前没有就此事经过内部讨论及议决,“倘若属实,他们本身就先触犯条规了。”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昨天表示将咨询律师意见,以确定在没有正式开会取得同意,就作岀要开特大倒邹的决定,是否合法。

对于叶新田的疑问,陈思源今天受询时向《南洋商报》说,有关州属董联会的执委,必须展现智慧与独立思考,并质问他们的领导人这么做是否适宜。

中立角度看问题

陈思源说,他是从非常中立的角度看问题,知道社团章程多设有条文说明可在何种情况下,例如领导人犯了重大错误或严重的道德问题,而依据民主精神召开特大,要求罢免领导人职务,但目前有关州属董联会似乎并未能提岀很好的理由。

他也说,董总是重要的注册社团,要求召开特大的人士须明确说明是根据章程第几章节,否则可被视为没有照章行事,如此一来,特大合法性就存有争议。

“邹寿汉作为董总的第二号人物,现在面对被撤除职务的命运,(特大提议人)若没提岀明确的罪名,分分钟可能惹上诽谤官司,吃不完、兜着走。

“(他们)若又不能引用董总章程哪一条文来罢免领导人,不但不能让人信服与接受,更可能会受人怀疑另有议程,这是很不明智的。”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