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国民型中学未获公平对待‧林冠英促中央赋法律地位



2013/01/31 光明日报/ 北马


林冠英(左5)移交20万令吉支票给威南日新国民型中学
建委会,由李振兴(左4)接领,陪同者有章瑛
(左起)、黄春成、马再隆。右起为刘子健、
拉玛沙米及曼梳。(图:光明日报)
(檳城30日讯)檳州政府促请中央政府给予国民型中学一个法律地位,確保国民型中学也能与其他组別的学校般,获得学校发展资金。

檳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指出,教育法令未列出国民型中学这组別的学校,因此这类学校无法与其他学校般获得公平对待,他们只能获得中央政府资助的行政开销,並未能获取发展拨款。

他週三在记者会上吁请中央政府关注此事,给予国民型中学法律地位。他希望中央政府设立特別部门,处理国民型中学的发展资金与拨款。

未能获取发展拨款

林冠英移交20万令吉支票给威南日新国民型中学建委会。

他说,包括週三移交的款项,州政府至今共拨出60万令吉给该校。

“虽然数额不比中央政府多,但若要以州政府与中央政府的预算案相比,中央政府应拨出三千多万令吉,而不是早前那笔数目。"出席者包括威南日新国民型中学建委会主席李振兴、財政黄春成、理事马再隆、檳州华校事务协调委员会主席章瑛、武吉淡汶区州议员刘子健、第一副首长拿督曼梳及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等。

(转载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