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
董总今日发表文告,全力支持普罗士邦国民型中学董事会、家教协会和校友会,要求马六甲州教育局委派拥有华文资格教师担任第一副校长高职的立场,并呼吁社会各界全力支持普中学校三机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以捍卫国民型中学特征与权益及董事会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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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普中学校三机构不断提出该校面对的各种问题,包括不具华文资格教师担任行政高职以及师资短缺问题,并曾多次向马六甲州教育局交涉,但当局至今仍没有根本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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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州教育局漠视普中学校三机构的抗议和不满,一意孤行委派不具华文资格教师出任普中第一副校长,违背了当局早前向普中董事会作出委派具华文资格教师出任第一副校长高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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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普中目前9个行政高职中,只有校长具有华文资格,第二副校长谙华文并将退休,其他7个行政高职者都没有华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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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总指出,政府当年在各种场合、文件和宣传中向国民型中学作出的承诺包括:
(1) 根据1961年10月19日国会下议院会议记录,时任教育部长阿都拉曼达立在提呈并获得副首相阿都拉萨附议的《1961年教育法案》时,代表政府承诺,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学校的三分之一时间供学习华文和中华文学,国民型中学获得全部津贴,教师薪金由政府负责。出席当天会议者包括马华领袖陈修信、翁毓麟、李三春、李孝友、朱运兴等人。
(2) 教育部于1960年1月6日发出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的22项条款的通令时承诺,国民型中学由董事会负责管理,教师的委任必须获得董事会的同意及编制,董事会有权聘请和解雇由政府支付薪金的学校职工。
(3) 教育部于1961年11月22日官方声明中承诺,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政府不国有化校产拥有权,校产权仍由董事会或业主拥有,建筑物则作为学校用途;国民型中学获得全部津贴,由政府承担国民型中学的维修、扩建、设备、教职员薪金等一切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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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年来,政府不断违反当年对国民型中学作出的各种承诺,甚至在《1996年教育法令》废除了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蚕食国民型中学的特征与权益及董事会主权,边缘化其发展,包括拨款不公、师资短缺、不具华文资格行政高职、华文和中华文学教学时间等问题,至今都没获得解决。当局没有主动事先与董事会商谈,也没有获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委派教师。这已引起极大民怨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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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总强调,普中董事会或全国国民型中学董事会,坚持国民型中学行政高职必须具有华文资格,是捍卫国民型中学的特征与权益及董事会主权,而这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承诺。
(来源:董总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