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

叶新田申请庭令禁开特别会议 隆高庭20日传讯18中委



2015-01-17 09:50 南洋商报/全国版
 

(吉隆坡16日讯)吉隆坡高庭将于本月20日早上9时开庭审理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的庭令申请,以禁止董总18名中委召开董总中委会特别会议。

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向本报证实,叶新田的代表律师詹德拉通知,高庭已发出传票予18名董总中委,要求他们出席法庭审讯。

他说,随着高庭发出通知后,董总将于明天把传票交到18人手中。

叶新田昨天入禀法庭,把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18名中委列为第1至第18名答辩人。

叶新田在诉讼中要求高庭发出禁令,禁止傅振荃在16日以秘书长身分发出召开董总中委会特别会议的通告,也要求高庭宣判根据董总章程第6.3.3及第6.4.3条文,只有董总主席才有权力召开中委会会议,同时宣判傅振荃发出的会议通告不合法、违反董总章程和应被撤销。

董总常务委员锺伟贤受询时说,他不清楚法庭是否发出传票,18人至今也没有接获传票。

中委特别会议20日难召开

根据法律人士指出,起诉人必须把传票交至答辩人手中,否则起诉人将无可奈何,无法把答辩人揪上法庭。

随着吉隆坡高庭将聆审叶新田的申请后,在这种情况下,挑战派要在20日召开特别中委会会议的几率,几乎是零。

(南洋商报)

叶新田申请庭令 18中委周二须出庭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光华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16日讯)法庭今日发出通知书,喻令董总18名挑战派中央委员会,必须于下周二(20日)出庭,以便针对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申请法庭,禁止当天召开的中委会特别会议,作出解释。

根据有关通知书,这18名须于当天早上9时,到坐落端姑阿都哈林路的高庭,提出理据,否则承审法官有权作出不利于答辩人的裁决。

这会通知书列明18名中委的名字,包括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副主席陈国辉、财政钟伟贤及柔佛州董联会代主席陈大锦。较早时,叶新田与署理主席邹寿汉,在律师楼领取有关通知函。

不过,叶新田在律师楼碰上《光华日报》记者时,矢口否认领取通知函,而表示纯粹与律师进行普通商讨。

惊讶本报记者的出现时说:“你们(记者)怎么知道我们(叶邹)会到这边(律师楼)?”他说,所谓的领取有关信函是不实的说法,他们只是见律师,讨论的事宜 就不方便透露。尽管叶新田否认取通知函,可靠消息告诉本报,中午1230分,叶新田会与邹寿汉等人进行午餐会议,并与律师商讨出庭通知信函事宜后,然后 于下午2时许到高等法庭领取有关信函。

不过,消息过后表示,叶邹二人不会前往高等法庭,而是前往他们的律师楼领取有关的信函,并向本报记者透露有关律师楼的地点。

(光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