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

雪隆董联会斥强词夺理 “傅振荃才是始作俑者”



2015/1/11 中国报/国内版
 
 

(吉隆坡10日讯)雪隆华校董联会今日驳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昨日在报章发表指责董总主席叶新田,欲通过法律途径阻止18位中委于本月20日召开特別会议的言论,並强调绝不撤销会议通知。

该董联会发表文告指出,傅振荃认为董总要把这个问题带上法庭,並指叶新田(也是雪隆华校董联会主席)是始作俑者,该会认为,始作俑者是傅振荃才对。

“作为董总秘书长,需知董总章程6.3.3项,清楚说明祇有董总主席有权召开会议,秘书长引用章程9.3项是错误詮释该条款, 此举也是强词夺理及非法的。”


秘书长无权解散常委

“傅振荃也坚持16日发出通知120日召开特別会议的2项议程,即解散第29届常委会及重选常委会职务, 请问秘书长凭章程那一条款授权可解散董总第29届常委会?”

“而18位中委是否又有得到各州属董联会通过,若是州属授权,请出示各州授权书和会议记录。”

文告说,117日由叶新田召开的会议,表明是为了董总日常运作、財政预算案等课题, 以確保董总会务正常运作, 而傅振荃及17位中委已隱约表明会故意杯葛17日会议並导致流会。

文告强调,根据章程,若中委会1年不召开3次或以上的会议, 將是触犯社团註册法令。

“如果他们一意孤行,將使董总走向灭亡,並使华教发展陷入空前危机及灾难,奉劝18位中委回头是岸。”

该会也促请董总领导採取坚决法律行动,阻止破坏分子有预谋地展开摧毁董总行动,並让大眾看清他们真面目。

《中国报》


 

雪隆董联会:乱发表言论促董总诉傅振荃

2015-01-11 11:03 星洲日报/国内版
 
(吉隆坡10日讯)雪隆华校董联会今日发表文告驳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於19日在报章发表的言论,並促请董总领导对后者採取坚决法律行动;文告是由董总主席兼雪隆董联会主席叶新田署名。
“傅振荃指责叶新田欲通过法律途径阻止18名中委在本月20日召开特別中委会议,並强调绝不撤销会议通知。”
指傅才是始作俑者
“傅振荃认为董总要把这个问题带上法庭,並指叶新田是始作俑者;我们认为始作俑者就是傅振荃,因为作为董总秘书长,须知根据董总章程6.3.3项,清楚说明只有董总主席有权召开会议,秘书长引用章程9.3项是错误詮释该条款,此举也是强词夺理及非法的。”
文告指出,傅振荃坚持16日发出通知120日召开特別会议的两项议程,是解散第29届常委会及重选常委会职务。
“我们要请问秘书长,凭章程哪一条款授权你们来解散董总第29届常委会?我们要问18名中委是否有得到各州属董联会通过,如果你们的州属授权的话,请出示你们的授权书和会议记录。”
雪隆董联会认为,117日由董总主席叶新田召开的会议,已明確表明为了董总日常的运作和財政预算案等课题,使董总会务能正常运作;而傅振荃及17名中委己隱约表明会故意杯葛这项会议而导致流会。
该会指出,根据章程,如果中委会1年不召开3次或以上的会议,这將触犯社团註册法令。
文告说:“如果你们一意孤行,將使董总走向灭亡,並使华教发展陷入空前危机及灾难,我们奉劝18名中委回头是岸。”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