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

张守江律师在诗巫“捍卫华教、保护董总”汇报会上发言稿



日期:2015-01-11

 

今天我出席由砂拉越中区友谊协会及爱护华教人士举办的“捍卫华教、保卫董总”汇报会,主要是来表达我对当下华教教育的处境及对两年来董总纷争发表我的看法与见解,希望所有热爱华教的同胞们及董总的会员们,能够根据事实作出冷静的分析。

 

A. 纷争之由来


 

董总纷争起源于彭亨州关丹中学是否是一间正统的华文独中及董总是否该让关中学生参与独中的统考。

 

在这个问题上,  反对叶新田博士领导的一方强调轰掉叶新田和邹寿汉二位先生,董总才会团结,华文教育才有希望,才会转型,但没有说明转向何方。这一批人主张接受“关中模式的独中”,坚持要让关中学生参与统考。因为正副首相有口头的承诺。

 

但是叶新田主席的一方,反对让关中学生参与统考,除非关中董事部先得到关中批文的修改,或得到教育部考试局总监书面准许关中学生参与统考。这两种不同的意见,越吵越模糊,争议的焦点转移到人事的纠纷,越闹越大,谁是谁非,总该有一个明确的定案。

 

先说正副首相的口头承诺,可信赖吗?有保障吗?

 

我们不要忘记已故前马华,副教育部长李孝友先生,晚年曾在吉隆坡中华大会堂的座谈会上向华社道歉说,他误信国阵领袖的口头承诺,误导华社接受华文中学改制,改制后,变为国民中学,华文沦为可有可无的科目。今天叶主席不接受关中模式替代真正的独中模式,不轻信口头的承诺,就是要避免重蹈60年代惨痛的经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再说,可否参与统考,根据Sec69(1)Education Act,1996,权力不在正副首相,是在教育部,考试局总监的手上。我深信,只是有白纸黑宇的明文准证,才是有效的法律保障。

 

更有一批人说,国阵政府为了选票的考量,即使让关中学生考统考是违法,国阵政府也不会对董总的违法采取对付的行动。这就好比对一个小孩子说,可以去偷东西,因为他不一定会被物主发现的,不一定会面对刑事法典第378节偷窃的罪名被提控。这种做法,无疑是把命运置于对方的砧板上,任由对方何时处置,这是何等的幼稚和赌徒博弈的思维。

 

B. 关中批文的争议

 

先说批文,大家会记得,两年前,当马华部长和关中董事长方天兴公布教育部批准设立关丹中华中学时,叶邹两位先生就有先见之明,认为它不可能是一间正统的华文独中。批文的内容那个时候没有公开,但是纸包不住火,批文曝光之后,证实关中只是一间马来文私立中学,因为批文明文规定教学媒介语是马来语,需要教导国中的教材,可考政府举办的SPM考试。这一来,证明叶邹的见解是对的.

 

至此,关中董事长就改口说要“一边建校,一边争取修改批文”,就向华社发动募捐,大胆把校舍先建起来,招生开课,今天问题到来丁,批文不能修改,已成定局。他们误判当前客观形势,做了不明智的决定,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现在转头硬要叶、邹两位先生允许关中生考统考,硬要两位先生做违法的事,还对他们谩骂、羞辱、打压,对吗?公平吗?合理吗?

 

我曾看过关中的批文,这一张教育部精心设计的批文;抛出时,有一些人得意忘形,兴高采烈的,大兴土木,也有人忧心忡仲,更遗憾的是有一些人,趁机进行人身人格的攻击,抹黑、破坏,说三道四,把董总搞到乌烟瘴气,四分五裂。

 

我佩服巫统高明,凭一纸批文就能令华社及华团分帮立派,闹不停,吵不休,让有心人在笑,真心热爱华教同胞在痛心疾首。

 

C.可让关中学生考统考吗?


 

现阶段,可否让关中学生参与统考呢?就要看关中是否是60间独中的一份子。换句话说,关中是否成为第61间的华文独中,如果答案是否定“No”,那么我的见解是,现阶段不能让关中学生参与独中的统考,除非有考试局总监事前的书面准证,因为根据协议及教育法令的条文,统考已被定位为60间独中的内部考试,若外人参与,将被对付,如何对付,Sections 69(1)69(4)(c) & 75(I)Education Act l996。这些条文说的一清二楚,违反法令者,将被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Scction 69(5) Education Act l996),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Section 87(1)(b) Education Act l996

 

如果董总的主席一职一旦悬空,教育部注册局总监有权力介入甚至撤销(cancel)私人教育机构(董总)的注册。失去了华教堡垒董总的支撑和维护,独中的命运,又将是怎样的结局?相信大家应该心里有数。

 

D. 解散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成武委员会


 

我也看过1127日董总8名常委,致董总主席叶新田先生的书信,要叶主席开特大,解散现有的中央常务委员会,并重新选举新届中央委员,他们的理由是董总出现前所未有的乱局,形象受到严重的伤害,对董总失去信心。董总在127日召开的特大,议程是讨论是否可以让关中学生参与统考.8位中央委员于是公然缺席,特大流会因出席人数不及合法人数。关中可否参与统考的问题不能有定案,是谁没有负起责任了?

 

我也看过122918名中央委员,致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的书信,要求主席7天内发函召开中央委员会,讨论及通过解散现有的中央常务委员会,重新选举复选中央常务委员职务,理由同样是董总出现乱局,形象受损,对领导层失去信心。

 

E. 谁在作乱?


 

试问,董总当前的乱象和困局是谁说的,谁造成的?难道不是董总内的那一批人吗?说对董总的形象受到严重的伤害,对董总失去信心,又是谁说的,又是谁造成的,也不就是董总内部的同样一批人吗?不出席董总的127特大,以决定可否允许关中生考统考,导致特大流会的又是谁的杰作,还不就是董总内部天天骂叶、邹两位领导人的那些人干的吗?自己搞乱董总的操作,然后指责自己的组织,是何等荒谬,大家不觉得可笑吗?

 

我也看过08-01-2015傅振荃先生致全体中央委员召开中央委员会特别会议,要求解散当今的常务委员会,重选中央常务委员会职务。傅先生的通知书,明显违反了董总的章程,  在法律的观点上不能立足,且是超越权限的做法(ultravires),是无效的。理由是:章程第6.3.3节规定,只有主席一人有权召开中央委员会,按章程第6.4.3节规定,仍然只有主席有权召开中央常务委员会。其次,章程也没有所谓的中央委员会(特别会议)。第三,  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为四年。第四,如果常务委员会被解散后,如何重选?凭那一条章程可以重选?按会章第531条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署理主席,就是中央常务委员的主席和署理主席,换句话说,主席还仍然是叶新田博士,署理主席仍是邹寿汉先生。第五,按章程,没有条文授权中央委员会解散中央常委及重选中央常务委员的权力。再者,1996年社团法令第14节规定,在“常年代表大会后”的60天内,社团必须呈上选举后中央委员职务的名单,才算合法,违例者,可导致被社团注册官,取消注册。试问,如果新的常务委员被选出后,将如何履行第14节的条文。新的常务委员将在什么条例下能够成为合法的委员呢?

 

F. 闹剧不断上演

 

先是倒邹寿汉先生,随后要叶新田先生下台,接着要解散中委会,现在又要召开中央委员会,要解散中央常务委员会,重选中央常务委员的职务,没有把董总的章程放在眼里,明显违反章程的事情,也硬要干?与此同时,也没有抬出谁适合取代叶、邹的领导人,就像无头苍蝇乱鸣乱撞,最后自己也有可能会被倒掉。

 

谩骂不会骂出春天,只会令人反感,叶主席是真的无能领导吗?今天华文独中,华文教育不是欣欣向荣吗?独中统考不是受到越来越多国际大学承认吗?独中学额爆满,许多学子,无门可入,只好望门兴叹。不要忘记叶、邹两位先生,在201367日的董总代表大会,众望所归不劳而获,当选为主席和署理主席,难道当时出席大会的所有理事们都是无知的吗?

 

每一个团体的领袖都有自己不同的领导方式,按会章,一旦被选为主席,署理主席或委员,任期是定为四年(ArtSA9),理事们就应该配合及支持他的领导让他好好完成任务和目标.今天叶主席坚持原则,他要在任期内保住独中,在马来西亚,独中可说是传播正统中华文化的摇篮,保住华小不被变质,也是我们坚持多元文化,抗拒单元文化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原则不能妥协。这是他身为领导的立场。他坚持原有的立场,不能说是守旧,不能说是霸道,不能说是独裁.独中的生存的使命就是保存华文教育的存在。那一批反对叶主席领导的中央委员们,如果不同意他的领导原则和目标,可以按章程第5.2.5节辞去职务离开领导层,让他安心去领导董总,四年的期限完后,在常年代表大会上,通过文明合法的程序,再来一决雌雄,才是正人君子的作风,才是合法的做法。不应该天天在报章上说三道四,兴风作浪,然后又来贬低自己有份领导的组织,说董总很乱,很糟,形象很坏,失去信心。

 

我说叶主席和邹署理主席的任期为四年,从762013开始。不能中途被罢免和骑劫。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为四年也不能中途被解散的理由有下列四点:-   

 

(1) 会章第5A.9节明文规定,中委,常委的职务为期4年为限,章程没有赋予任何人有权力中途终止他们任期内的职务,更没有权力解散全体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委员的职务。

 

(2) 章程第5.2.5节明文规定了中央委员在任期内,可自动辞职,这就等于说,

     中委及常务委员的任期是稳定延续四年为止,不能中途被解散的,不满的中委可以自行辞职,离开中央委员会。

 

3)董总的章程是所有会员立下的规则,形同一个国家的宪法,每一位会员,每一位中委,每一位常委都该遵守的。

 

4)我的四年为期限不能中途罢免或解散的看法和见解,也有法院判决的先例为基础。要知道判词,请阅读:

         Foo Jong Peng and others V Phua Kiah Mai and Hun Chin Guan (2012)SGCA 55.

 

G. 我的看法

 

没有教育部考试局总监事前书面批准,不能让关中学生考统考,准证必须书面的方式而且要事前批准,否则便是逢法。

 

现阶段解散中央委员会,重新选中央委员的职务和解散中央常务委员的职务,重新复选,同样是违反董总的会章。

 

二老坚持原则,捍卫独中,确保华小不变质,遵守法律,何过之有?我国宪法第152(1)的内容是:

 

   “马来语为国语,但任何人都不可以被禁止或被阻止学习及教导母语的权利。”

 

今天的独中及华文小学就是学习及教导母语的合法机构,如果改变教学语言,如根据关中批文所示,让位给其他语文教学,就等于自动放弃宪法第152(1)节及第12节赋予我们的权益,就是自毁长城。

 

当我们指控别人违反大会章程,触犯法律之前,首先问一问自己有没有违反章程及法律,如有的话,就应该认错,不该硬拗,害人害己,害了华教及董总,遗害子孙。

 

今天不遵守会章和法律的是那些要倒邹反叶领导的一批人,他们自己不守游戏规则,却倒过来指责叶邹不遵守会章,不民主。

 

今天董总的处境是陷入难以解决的内忧外患,叶、邹两位的处境是,如履薄冰,不得不步步为营,严守法则。 其实严格探讨,不难发现,华教今日的困境是,是被里外串连,精心制作的政治圈套所围绕。叶主席处事小心,不要踏入别人预设的陷阱里,陷独中及华文教育于不能自拔之境。

 

H.我的立场


 

我的立场是,全力支持叶新田和邹寿汉为首的董总领导层是在支持他们的斗争目标和原则。尤其是,当60间华文独中面临生存和变种的危机关头,当我们面对政府提出及要推行《教育大蓝图》变质华小的时候,我们需要有立场,有原则的领袖支撑这场艰巨的斗争。叶、邹两位先生多年来对华教的立场,原则,斗争的业绩,证明他们能担当此重任。

 

I. 我的愿望


 

我衷心期望对抗叶、邹两位先生的中央委员和社会人士,立即停止对他们做人身攻击,抹黑和杯葛,解决关中学生考统考的问题,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团结一致,以大局为重,放下个人的恩怨和不满,不分彼此,向教育部,争取一纸公函,允许关中学生名正言顺的参加独中统考。即可合法化关中生参与统考,又可避免董总冒违法及面对被执法当局取缔的风险。

 

我希望在董总内要倒叶、邹的人士,不要参与有违反法律,抵触章程的行为,不知法犯法,情有可原,若已被告知法,执意以身试法,存侥幸博弈心里是“自作孽、不可活”,把先贤们辛辛苦苦,出钱出力,甚至捐献土地,建立起来的60间独中及华文教育的基础,断送掉,对不起华教先烈。

 

砂州有14间独中,是全国独中最多的一州。华文小学的数目在全国数一数二,但遗憾的是在反对《教育大蓝图》的一百万签名运动中还达不上一万名。我希望砂州独中董联会及华小联合会能关注这个重大课题,多举行研讨会,分析有关《教育大蓝图》对母语教育的祸害,让民众了解问题的严重后果,然后积极参与董总的签名运动,以期在5月国会要通过《教育大蓝图》之前达到百万人的目标,彰显民意,提呈国会,再提呈联合国,表达维护基本人权的诉求。到目前,签名运动已达九十多万,只差数万名,就可达标。我们要向巴生人民看齐,他们已经拥有34万人的签名,而我们还不上一万名。

 

谢谢各位!

 

(张守江律师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