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7 17:16 星洲日报/国内版
(雪兰莪‧加影17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宣佈,第六次中委会会议因法定人数不足,在开会后的25分钟后宣佈流会。
他在会议后说,出席者中委只有15人,而法定人数则是至少要求17人。
叶斥缺席者不负责任
他指责缺席的中委不负责任,流会导致董总2015年的的財务预算和工作计划,影响董总接下来的运作。
原订於下午2时的中委会会议,在以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18名中委缺席下,在25分钟后宣佈流会。
叶新田指出,这项会议主要是討论与接纳《2015年董总工作计划》和《2015年董总財务预算》,现在已经是2015年了,今年就要开始执行,但是出席的人数不够,工作计划和財务预算无法执行,这种情况肯定影响接下来的財务和工作计划的运作。
指据章程召开中委会议
“我是根据章程6.3.3,作为中委会的主席,召开这项会议,这是一般的程序,但是一些中委没有出席,他们没有负起中委责任,导致工作执行上的困难。”
“因为有人,秘书长傅振荃自行另外召开中委会,我们已经入稟法庭进行处理,这样的做法,主要是根据章程,釐清章程和维护董总的章程和尊严。”
他说,由於1月20日审讯將会进行,希望通过法庭处理这项问题,由於进入司法程序,他也不便多谈。
针对傅振荃和財政林国才指出,叶新田企图绕过中央常务委员会直接在中委会会议討论与接纳《2015年董总工作计划》和《2015年董总財务预算》的做法是不符合董总章程,叶新田反问:“章程哪一条文规定,必须先开中常会?”
询及2013年的会议纪录指《2015年董总工作计划》和《2015年董总財务预算》必须在中常会会议核准一事,署理主席邹寿汉指出,上述所谈的是章程,並不是会议纪录,而且事件已经交由司法处理,为了避免影响司法程序,暂无法答复。
叶新田指出,主要的爭执在於对方指召开中委会不符合章程,既然法庭即將审理,交由法庭处理。
叶新田已经入稟高庭要求高庭发出禁令,禁止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18名中委,召开董总中央委员会特別会议的申请,並在诉讼中把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18名中委,列为第一至第十八答辩人,高庭將於1月20日开庭审理。
由法庭解释5a.6.5条款
询及傅振荃提出根据章程的財政职权5a.6.5条款的规定,即擬定本会財务预算,提交中央常务委员会核准。
邹寿汉说,让法庭去解释。
叶新田也“提醒”大家,有关审讯是公开的,在1月20日上午9时在高庭第六庭审理,传票也陆续交到涉及的中委手上。
指刘文兴下跪如闹剧
针对永平中学前董事长拿督刘文兴跪求叶邹下台一事,叶新田认为,这名“刘先生”好像是一场闹剧,一个人拿牌子跪著。
“我不想讲太多,他一个人下跪,好像一场闹剧。”
“章程问题各有解读”· 叶新田:交法庭定夺
董总主席叶新田指出,他对於董总的会议出现流会的情况也无计可施,因为內部出现不同意见,目前只能照旧运行並等待法庭对案件作出定夺。
“我们对章程的问题有不同的意见,每个人的解读不同,只好交由法庭在本月20日解决,若法庭说我们不对,那就是我们输了,若法庭说他们不对,那就是他们输了。”
他在宣佈流会后离开会场时,被记者追问如何解决董总的会议数次流会,显示中委对主席的领导投不信任票的事件时,发表上述言论。
拒回应下台问题
当记者询问他会否考虑辞职以解决目前董总所面对的僵局时,他先是一脸无奈,隨后反问记者:“你也希望我下台?”,拒绝正面回答有关下台的问题。
询及他將如何解决董总会议频流会的情况,他说,他暂时也还没想到好的解决方案。
他再三强调,解散中委会不是解决董总问题的选择之一,因为根据章程,这一届中委的任期是从2013至2017年,若提早解散將违反章程。
他感慨,谁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情况导致董总无法正常运作,他们也希望能儘早解决这个问题。
董总自去年11月开始已面对3次的流会情况,第一次是去年11月9日的中央常务委员会流会,第二次是去年12月7日特大表决关中议题流会,第三次则是今天的中委会议流会。
出席董总中委会第6次会议者
叶新田
邹寿汉
卢宇廷(副主席)
陈纹达(副秘书长)
苏祖池(副秘书长)
洪誌诚
刘瑞发
余清守
邹昭盛
张志开
邱锦成
黄亚珠
蔡亚汉
徐满和
陈亚斯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