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6日星期六

不重视普中要求 教局答覆被抨矛盾



2014/8/16 东方日报/地方新闻

(马六甲15日讯)甲州教育局的州议会书面问题答覆矛盾,不重视普罗士邦国民型中学董事会的要求,甲行动党爱极乐区州议员邱培栋认为有欠公平,希望董总能爭取恢復国民型中小学的地位。

他就甲州教育局委派没有华文资格的教师担任普罗士邦国民型中学第一副校长一事,在州议会提出该局是否仍承认《1961年教育法令》的其中2项条文,即国民型中小学的董事会有权接受或拒绝教育局所委派的教师和政府每年將拨款予学校的书面问题。

「但当局的回答让我无法接受,也认为对国民型中小学很不公平,他们一直在自圆其说,用不同方式来『詮释』目前的《1996年教育法令》。」

邱培栋是于今日召开记者会,出示州议会的书面答覆。

有权建议校长人选

他说,当局指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57条文,除非是私人学校,不然所有属教育部控制范围內的政府学校如国民型中小学,董事部只有权建议校长的人选,没有权拒绝教育部所委派的教师。

「所以甲州教育局强调他们没有义务要满足普罗士邦国民型中学董事会的要求,委派有中文资格的第一副校长,当局只是依照需填补空缺的学校安排。」

呈董总寻策解决

另外,询及政府承诺每年將拨款给国民型中小学作为维修、扩建及设备费用,当局指国民型中小学属于半津贴学校,教育局每月只会拨出最多2000令吉,当作教职人员及缴付水电的开销。

「他们说只有私人学校的董事部有权拒绝不符合资格的教师,普罗士邦属于半津贴学校,那试问为何董事不能拒绝那名没有华语资格的教师?国民型中小学所上的课程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认为政府学校不应把学校分为全津贴或半津贴。」

此外,他也续称,教育部违背了196016日所发出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的22项条款的通令时承诺,那就是国民型中学由董事会负责管理,教师的委任必须获得董事会的同意及编制,並有权聘请和解雇由政府支付薪金的学校职工。

因此,他强调,马华有必要在內阁提出此课题,要求白字黑字,重新落实这项承诺,让各国民型中小学的董事恢復此权力,也要增加拨款。

「我会將此书面答覆交给董总,带到会议寻良策,解决普罗士邦国民型中学所面对的问题。」

(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