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国民型中学发展理事会:“校长调动须董事部批准"


2012/09/19 星洲日报/ 国內版


(霹雳太平18日讯)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理事会议决,校长的委任或调动,必须获得学校董事部批准。

该会也坚决认为董事部成员的委任,须由董事部认同、核准及通过,方为有效。

【通过6议案】


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理事会发表文告说,日前理事会主席林荣华在东马山打根主持理会会议,一致通过了6项议案。

1)董事部成员的委任,必须由董事部认同、核准及通过,方为有效。

2)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理事会一致认同国民型华文中学必读必考科为国文、英文、科学、数学、历史、道德和华文。

坚决反对大马教育文凭历史科必须及格及增加一倍(3小时)的考试时间的措施,以免增加学生的负担。

3)根据报导,教育局將在每一个县施行把大学先修班的学生集中在指定的学校上课,马来西亚华文中学发展理事会坚决反对关闭现有的国民型华文中学的大学先修班,因为资深的老师也会被调走,严重影响学校的操作。

4)校长的委任或调动,必须获得董事部的批准。

5)要求教育部及高教部成立一个圆桌会议来解决中学华文师资严重缺乏的问题。

6)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理事会將於1289日在檳城召开“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的方向与远景"匯报交流研討会。   (星洲日报)


转载自:星洲日报/国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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