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日星期日

增北华小董事部闹双包‧叶新田:教育部法外立法“官员不按条例行事”



2012/09/02 星洲日报/ 国內版


(雪兰莪加影1日讯)增江北区华小原任董事长叶新田指出,教育部法外立法,教育部自身订下的条例,官员却不按条例执行任务。

他指出,增江北区华小董事部闹双包一事,教育局批准以时任校长李永昌呈交的董事部名单,而名单中包括李永昌为董事之一,这说明了该部官员並没有按条例执行任务。

他今日在华教救亡与发展行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在新闻发佈会上说:“教育部(官员)理应非常熟悉条例,在任的校长不能担任董事,但教育局竟然把这份名单也当作是`双包’。"

也是董总主席的叶新田说,增北华小原任董事部代表於2011525日前往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教育局查询董事部申请进展时,被告知有关申请已被搁置,因为李永昌同时呈交了另一份董事部申请。

李永昌滥权另设董事部

“由此可见,李永昌校长公然挑战法令,並利用校长的职权与便利,另外成立董事部。"

他补充,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132条,凡申请董事註册时提呈假资料属触犯法令,一旦定罪,可被罚款不少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少过2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叶新田说,该校原任董事部於201145日呈交9人董事部註册表格给教育局时,有关表格保留了6个名额给家教协会及校友会,反映出原任董事部的“包容心"。

“教育局於2011418日致函该校校长兼董事部秘书李永昌,指原任董事部提交文件不足,但是李永昌却扣压有关函件,不让董事部知道。"

条例没阐明要呈4文件

“教育局指董事部须提呈4份註册申请文件,我们只提呈了一份。不过,实际上,教育部1997年註册条例並没有阐明要提呈4份文件。"

他指出,儘管条例上没有註明,但原任董事部后来还是多填3份文件,並呈交给教育局,但有关申请最后不获批准。

“这件事情说明了教育部往往为了某些议程,法外立法,教育部自己定的条例,教育部官员也不执行,目的只是要达到一个议程。"

另外,叶新田说,董事部註册表格清楚列明,申请董事註册须由董事长签名,而学校职工或员工的註册,才是由校长签名。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教育局局长阿都拉末尤努斯日前说,增北华小原任董事部呈交不足文件及有关申请文件必须经由校长签名才有效。

雪隆3华小·没依程序更换董事部

叶新田声称,目前雪隆有3所华小更换董事部事件,即增江北区华小、白沙罗中华小学及巴生循民。

“这都是没有根据程序来进行的,突然就把学校原任董事部换掉,而签署这3所华小(批准信)的都是同一个人,即阿都拉末尤努斯。

“官员不只法外立法,这也是滥权的行为,如果教育部不去管的话,那么华教的主权將会被进一步蚕食。

教育部与教育局利用有心人来向华小董事部进攻,夺权及抢钱。"(星洲日报)

转载自:星洲日报/国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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