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日星期日

心声片语






来源/作者:2016/10/02 【丁士伟FB


马来西亚教育部 - 考试局总监就关中学生报考统考一事之回应。


编号:KPMSP.100-2/2/3 jld.3(22)
日期:201698

致:马来西亚华校生协会
先生,


有关私立学校关丹中华中学(註册号:CGAE002)的学生报考统考一事
我们引据以上所述以及您誌期201692日的信函。
2. 仅此告知关丹中华中学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550法令附件1)中的第171819条文下获批及註册的一所私立学校,并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3. 考试局必须在此确认独中统考(UEC)是一项只可以在60家华文独立中学执行的考试。在1996年教育法令(550法令)生效后,独中统考符合并维持60所华文独立中学的地位和现状(Status quo)。关丹中华中学不属於华文独立中学,因此不可报考独中统考。
4. 考试局必须澄清的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550法令)第69.1条文指明:
『在没有获取考试局总监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人或任何一个教育机构可以為任何教育机构的学生或任何私人考生操作、准许或引致举行或操作,或使用任何方式来涉或举行、操作任何考试。』
5. 也仅此通知,1996年教育法令(550法令)第69.5条文阐明:
『任何一个人抵触以上第1条文,或是不遵守第2条文的任何限制、条款或条件,将被视為犯罪。若被定罪,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我们都您对以上事件的关注给予感谢。


仅此。


马来西亚教育部
考试局总监
Datin Nawal Binti Salleh






 来源/作者:2016/10/02 【阳光行动FB


阳光有话说:


又来,又来了,官员一直发错函,这个理由真还奇葩啊!
魏家祥睁眼说瞎话的本事了得啊!
马华究竟在隐藏保护什麼?為民请命还是為己利而争?
如此混淆是非黑白,法律何在?身為為华社内阁发声的领袖竟如此,华人怎可以谈希望嘢。
教育局官员不可以依法办事吗?如果做对了也要配合部长的面子放弃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吗?收回成命,改口说误发,如此重大课题误发的话,由谁承担责任呢?



来源/作者:2016/10/02 【陈书墉FB


叫他拿出独中统考可以让非独中参与考试的法令信件出来,不要继续误导!
98日的信supercede一年前的旧信,新的信也已经于98Sk 给总监了,除非有98号以后的同级官员或更高层次的高官的新日期信件,否则这是决定性的决定。
请魏家祥给董总写一封 统考不受法令限制的官方信函,不要空口说白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