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3 (砂拉越)诗华日报/中砂新闻
“华教的工作以后不只要做得理直气壮,也要‘法’直气壮。”
他说,华教目前是面对一个悲观的处境。
他也说,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很重要的,比如要了解一点医学常识一样,但没有多少人会意识到需要有简单的法律知识。
“教育同样要有法律基础,没有法律就是非法。华小、独中,能以母语做为教学媒介语,不是一个政治上的决定,必须要有法律基础。当然,法律的变更,是来自政治力量,这也是无可否认的。”
他是于今早受邀为“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与华教发展”交流会主讲时如此表示。
华文教学受法律保障
他表示,任何华文刊物、报章、请华语,办华小独中,以华文为教学媒介语等,基本上是有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益。
“在我国还没独立前,1957年马来亚联邦成立时,延伸到今天,1996年教育法令,明确规定今天华文教育的地位。宪法152条,是所有法律的根据,那盲是,除了马来文是我国国语之外,所有其他民族都有权利用和学习母语。”
他指出,这学习方面没争议,有问题的是利用。当然,大家都知道,自国家独立以来,华文做为教学媒介语是一直存在的,因此,华教不可能违宪。
他也指出,1996年教育法令是今天现行的法令,明确规定有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国民型学校就是以华文或淡米尔文为教学媒介语,国英文是必修科,国民学校则是以国语为媒介语,英文是必修科。
“因此,我国华教有法律清晰的保障。基本上,政府有义务津贴独中,因为独中办学是在法律上有权力这样做。”
(诗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