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星期一

叶新田: 关中未被正名 董总怕认错“儿子”



2013-07-08 南洋商报/全国版
彭亨州董联会主办“77关中汇报会”,主办单位代表邹昭盛(左起)、卢宇廷、叶新田、傅振荃及邹寿汉列席讲台上,与出席者互动。

(关丹7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表明,董总无法承认关中为独中,因为承认了就等于“在华教长城上开了一个口”,董总绝对负不起这个责任。

修改批文才谈统考

叶新田声称,董总从来都不曾反对建设新的学校,他们只是反对关中冠上华文独中名义让学生考统考,并坚称关中一日未被“正名”,一日都不能报考统考。

董总严格遵循“董总与各州属会第86次联席会议”的决议,促请关丹中华中学董事部尽快向教育部争取修改批文后,才与董总讨论其他的问题,包括统考。

他解释,于今年69日举行的联席会议,是为了确保建立一所名副其实的华文独中,以落实申办关丹华文独中和平大集会的“520精神”。

他是在今天下午于此间举行的“77关中汇报会”上致词时,这么说。

他说,这项汇报会由董总主催,彭亨州华校董事联合会主办,吸引了千余名华教及公众人士出席。

他批评关丹中华中学董事部及有些人,一直对外发表“可以不管批文或是藐视批文的存在,即可随心所欲地根据本身的意愿,把私立马来文国中办成华文独中”的“似是而非”言论,其实揭穿了却是“不值一晒”的谎言,他们的目的在于混淆视听及企图误导和蒙骗华社。

斥方天兴推卸责任

针对关中董事长丹斯里方天兴曾说,“要修改关中批文,由叶新田去做”,叶新田说,方天兴忘记了当初是他连同某些政党领袖,伙同教育部“炮制”出来的所谓“新型独中”,在批文出现问题后,竟然想推卸责任,要董总去“善后”。

“解铃还须系铃人,当务之急是方天兴应该连同关中的‘始作俑者’,寻求解决方案,包括修改批文,然后向华社交代。”

叶新田说,鉴于关中批文的争议,已经在真理愈辩愈明下证明批文的确“有问题”,而这也是方天兴所承认的事实,因此董总遵循“第86次与各州属会联席会议”的决议,促请关中董事部尽快向教育部争取修改批文,以建立一所名副其实的华文独中,以落实申办关丹华文独中和平大集会的“520精神”。

有信心就让亲友读关中

最后,他引述关丹释空理法师的谈话,呼吁“那些认为关中没有问题的华团领袖,可否做个领头羊,把自己的儿子、孙子及亲朋戚友,都报读关中,以证明他们对关中充满信心”。

出席者多关丹市民

叶新田说,汇报会的出席人数反应热烈,是始料未及的事,因为这也是首次举办相关汇报会。
超过1500人出席“7‧7关中汇报会”。

尊重陈玉康离席决定

“大部分出席者依然是来自关丹以及彭亨的市民,来自外州的民众则大约有200300人左右,他们通过各地热爱华教人士自发安排交通,乘巴士前来参与汇报会。”

另外,针对林连玉精神奖陈玉康现身不到10分钟即愤怒离席,叶新田指出,要聆听或是离席是前者的决定。

至于陈玉康指主办单位没有安排他致词,叶新田回应,大会正进行的所有仪式是必须根据程序的,就算是苏丹莅临也是要跟着程序。

关中副校长挑战叶新田

关丹中华中学副校长蔡若峰邀董总以司法途径解决关中批文争议;叶新田却反建议,认为批文内容只需要教育部官员解释,没有必要牵涉到司法。

蔡若峰提议董总派出律师团,与关中董事部的律师团针对批文问题详细谈论,惟获得董总主席叶新田拒绝。

以下为蔡若峰的提问及叶新田的回应:

蔡若峰:相信董总对批文的诠释有所出入,我提议双方派出律师团研究,关中批文会否使到其他独中变质,另外就是批文里是否阐明关中是走独中路线,一旦双方律师不能够达成共识,我建议入禀法院,由法官定夺,我们也希望来个会议,以解决批文事件。”

请教育部官员解说

叶新田:“批文事情,大家都很清楚,根本不必针对批文派律师商谈。如果你们认为董总不够专业,那就请教育部官员来解说,或者叫教育部总监来解说,董总没有能力反对关中的设立,现在的问题是关中所办的中学不是独中,董事已经验明过,关中不能够参与统考。

而且,不能考统考,不是叶新田邹寿汉说了算,而是前辈已经清楚说明了。如果要商谈,可以,只要改了批文,可以商谈。

此外,董总收到关中董事部的来函后,分别于527日、63日及617日回函,但是,关中董事部却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当蔡若峰要继续发问时,即时被大会以“超出时间”理由阻止发言。

邹寿汉:注册私人公司 持有者如商人可分红

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说,关中是注册在私人有限公司名下,持有者可享有分红及利润。

“根据我的了解,关丹中华中学是注册在私人有限公司名下,其操作方式是与其他私人有限公司一样的。

“关中所注册的是一家商业性的商业公司。”

他说,至于它是否能否收取捐款,他表示不能回答。

邹寿汉也说,虽然国内其他独中也是以有限公司方式注册,但是,有限公司却有很多种类。

“有限公司可分为公众有限公司,在多人名义下注册;有者则是没有注册在公司名下,以赞助人大会方式操作;另外的则是非营利有限公司,持有者不能够分红及享有薪水。”

(南洋商报)